打破“信息孤岛” 消除“数据烟囱”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陈炜伟、安蓓
近日,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文件。文件出台有何意义?如何解决政务信息共享难题?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有效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
问: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何重要意义?
答: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政府部门已经成为最大的信息数据生产、收集、使用和发布单位。但因跨部门共享机制不健全、政策制度滞后等原因,影响了数据资源共享应用的整体效能。
《办法》是国家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第一份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规范性文件。这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将改变我国政务信息共享“无据可依”的历史,有效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使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同时,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引领带动大数据创新应用和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重构生产经营方式和经济治理模式,将成为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
解决信息共享三大难题
问:信息共享是被提了很多年的电子政务领域的“老大难”问题,到底难在哪?
答:一是制度缺位,不敢共享。对于部门信息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以及信息共享的责任主体等,一直没有从制度层面予以明确。推进信息共享只能从工作层面协商解决,一个项目的共享协议往往需要几个部门协商很长时间,共享的数据质量、时效性等均难以保障,大大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政务效能。
二是认识不足,不愿共享。信息资源独有专享的权属观念在各个部门普遍存在,缺乏内在动力和外部约束机制,造成政府信息资源部门化、部门信息资源利益化,各部门在信息共享中想得到却不愿付出,严重影响了政府信息资源的潜在效益。
三是环境滞后,不会共享。我国政府信息共享尚未形成统一的平台和标准体系,对数据格式、质量标准、数据可读性等均未作出明确要求。当前,少数地方的局部探索,也是自己定标准、自己建平台,形成了“信息孤岛”。
问:《办法》如何推动解决信息共享难题?
答:首先,《办法》明晰了信息共享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了信息共享的范围和责任,将有效解决由于制度缺位带来的“不敢共享”的问题。
其次,《办法》强化了对信息共享工作的管理、协调、评价和监督。一方面,加强绩效评价,对于信息共享工作突出的部门,采取激励措施,正向引导各部门共享数据;另一方面,强化监督问责,对于未按要求开展信息共享工作的部门,采取审计监督等措施,建立问责机制,解决“不愿共享”的问题。
第三,《办法》明确要求建立信息资源目录制度,各部门按照统一的标准制定信息资源目录,明确可以共享的信息资源,并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跨部门数据共享,有效解决环境滞后带来的“不会共享”的问题。
多措施推动政策落地
问:推动政策落地,《办法》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明确责任机制,加大统筹力度。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各政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和实施机构。
二是建立约束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协商机制,凡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网络安全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组织编制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对各政务部门提供和使用信息情况进行评估。
问:在《办法》推进落实方面,下一步有何计划?
答:为进一步增强《办法》的指导性、可操作性,我们研究制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组织编制、工作程序、审核管理、使用规范等方面的内容。接下来,我们还将组织启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试点工作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构建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府数据的归集、共享与应用,促进《办法》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