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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向洪涝灾区捐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廊坊军分区,中省直驻廊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7月18日至20日,我省中南部及北部沿海地区突发连续强降雨,局部降特大暴雨,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向洪涝灾区捐赠活动的通知》(冀办传〔2016〕36号)精神,为切实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重建家园,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向洪涝灾区捐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广泛动员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为洪涝灾区人民奉献爱心,营造人人关心灾区群众的氛围,形成全社会帮扶的整体合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捐款捐物,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组织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为灾区提供资金和物品援助。

       二、捐赠活动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以捐款为主,也可捐赠新衣被、药品、帐篷、食品等物品。

       三、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切实做好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助资金、物品的接收工作,于7月29日(星期五)前将捐助资金和物品交到河北省民政厅救灾捐赠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开发区石柏南大街169号

       开户名称:河北省民政厅救灾捐赠中心

       账号:50361001040038391

       开户行:农行石家庄北站支行

       联系人:王增国(0311-83898811,13833397388)

       孙玉(0311-83898811,13831167988)

       四、市直各单位、驻军、国企、民企及社会团体、个人,于7月29日(星期五)12:00前,将捐助资金和物品交到廊坊市民政局。市直工委负责统一组织市直各单位捐赠;廊坊军分区负责统一组织驻廊部队捐赠;市国资委负责统一组织国企捐赠;市工商联负责统一组织民企捐赠。各捐赠单位于每天15:30前,将捐赠情况报相对应组织单位。

       民政局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86号

       开户名称:廊坊市慈善总会

       账号:31307070000120109070816

       开户行:廊坊银行康庄道支行

       联系人:刘淑玲(5266239,5266238,13831601388)李子军(5266236,13831630559)

       五、中省直驻廊各单位捐赠款物就近送交当地民政部门。

       六、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认真做好捐赠活动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和全市人民对灾区群众的关心关怀和捐赠活动中的感人事迹。

       七、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及负责组织的单位于每天16:00前,将当日捐赠情况报廊坊市民政局。

       联系人:李学民(5266236,18231631055)

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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