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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社保领域这5项改革将影响你的生活

社保领域改革,关乎数以亿计人群的切身利益,每一步的走向都能引发广泛关注。2016年进入下半年,社保领域将有多项改革取得实质进展。

按照官方计划,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方案将公开征求意见;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或将公布;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将基本完成;《企业年金规定》将结束公开征求意见;全民参保计划也会继续扩大试点地区。

延迟退休方案将公开征求意见

7月6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将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消息一出,“延迟退休新政”“退休年龄”再成搜索热点。

记者注意到,今年官方释放的种种消息指向,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方案将在今年底前初露真容。

2月29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透露,关于延迟退休现在已经有了一个方案,但要按照相关的程序,报经批准以后才能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两会期间,尹蔚民再度表示,延退方案今年会按照相关程序批准后向社会征求意见,完善后再正式推出。

人社部最近一次透露相关消息是在全国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上。4月14日,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会上表示,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是其中一项工作。

虽然具体内容尚不可知,但延退方案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方向,即遵照“小步徐趋、渐进到位”原则,每年只会延长几个月的退休年龄,经过相当长的时间达到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核心点是延长缴费的年限,相应缩短领取养老金的年限。

此前,媒体和网友做出一份内容详尽的“人社部渐进式延退时间表”,列出企业女职工、女公务员、男职工和男公务员等不同群体的新退休年龄,一度引发疯狂转载,甚至现在还能在微信搜索到。对此,尹蔚民已明确予以否认,称在目标年龄设定等方面与人社部正在研究的方案存在差距。

人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认为,制定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应当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不同需求和切身利益,综合考虑劳动力供需、教育水平、预期寿命、基金收支等多种因素,统筹协调处理各种关系。

避免“一刀切”的思路已得到人社部的正式认可。尹蔚民今年早些时候在公开场合表示,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将根据现在不同群体的退休年龄,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群体的情况,分步进行实施。

可以预料的是,由于牵涉利益广泛,延退方案必将经历高度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也强调,方案会提前向社会预告,给公众以心理预期。

推动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各地的养老负担畸轻畸重、基金规模效应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够顺畅……这些由于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造成的尴尬局面有望在今年得到改变。人社部提出,2016年将推进基础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

事实上,这项工作酝酿已久。早在2012年,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已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但此后,全国统筹推进步伐缓慢,甚至一度陷入停滞。2015年10月,人社部表示已形成方案初稿,拟在进一步论证后适时上报国务院。

“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地区分割统筹状态,严重地扭曲了养老保险制度,也制造了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指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我国深化整个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牛鼻子,是化解我国养老保险很多问题的治本之策。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曾经质询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为何推进缓慢。尹蔚民部长在应询时坦言“困难不小”,其中最难的涉及中央和地方的权力、责任,以及地方和地方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和调整。

“在财政分灶吃饭,中央与地方,省级政府与县市级政府事权财权不完全匹配的情况下,提高基础养老金统筹层次所面临的首要困难就是上一级政府不愿意承担养老保险这一事权,上一级政府存在着向下一级政府推诿的倾向,因为财权并不十分清晰。”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指出。

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统筹层次越高,越有利于保险互济能力的发挥。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指出,一些地区基金结存过多,征缴力度放缓,养老待遇随意增加;另一些地区基金缺口较大,在高费率的情况下,每年仍然需要中央政府大量的转移支付。如果这种状况长期下去,就会出现基本养老金的两极化现象。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的统筹使用,提高基金使用的规模效应,是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将基本完成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也有望在年底前完成。整合后的制度将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2003年与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者由卫计委管理,后者由人社部管理。这种“分而治之”的管理模式,造成流动人员重复参保、重复补贴与漏保现象并存。

为避免制度分割下弊端加剧,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在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年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已有陕西、山西、河北等16个省份明确提出整合城乡医保。若上述要求能如期完成,近半省份需在下半年“快马加鞭”推进。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将随之被理顺。在上述已出台方案的省份中,多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职能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仅陕西规定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由卫生部门管理。

人社部表示,整合后城乡居民将获得更大实惠。具体而言,城乡居民将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也将逐步缩小,在统一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和就医管理基础上提升群众保障待遇。

按照《意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省级统筹。《意见》还要求各地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企业年金规定》将结束公开征求意见

6月,人社部对2004年出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2015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7.5万户,参保职工2317万人,基金累计结余9526亿元。与超过3.5亿人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比,企业年金规模小、受益面窄,与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要求不相适应。

2015年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体现出职业年金的强制执行性。随后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对于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个人账户资金转移以及如何领取等问题予以明确。

为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相衔接,意见稿做出以下几方面的修订:

考虑到和职业年金办法的筹资规模大体一致,同时给予企业自主空间,意见稿提出将企业缴费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调整为“8%”,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调整为“12%”,并明确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意见稿对企业缴费的分配差距作了限定,规定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本单位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的差距,并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作出不超过5倍的规定。

修订还体现在待遇领取方式上,意见稿将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的待遇领取方式修改为按月、分次领取或者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这主要为了充分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障的作用。

“企业年金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将鼓励更多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

全民参保计划继续扩大试点地区

5月下旬,人社部宣布,确定天津市等27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试点地区。2016年底前,所有试点地区要完成已参保人群的数据比对和清理工作;明确需要开展入户调查的重点人群等工作。

全民参保计划起始于两年前。2014年7月,人社部宣布启动该计划。全民参保计划旨在摸清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及个人的参保状况。我国力求建立全民都参与的社会保险制度,引导将自愿参保调整为参保登记制度。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5个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员;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覆盖部分人群。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总体覆盖率超过80%。目前,尚有1亿多符合条件但未参保的人群,主要包括部分非公经济组织员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部分农村居民等。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在2012年底实现全覆盖,目前95%以上的城乡人口都有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虽然社保制度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但还欠缺对个体情况的掌握。”褚福灵此前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全民参保登记,可以摸清底数,了解一些人不愿、不便参保的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未来政策。”

按照人社部规划的时间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2014年在全国部分地区启动试点,2015年扩大到50%左右的地区,2016年和2017年在全国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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