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嘉敏)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同时也迎来第六个“宪法宣传周”。近日,我市印发《2023年全市“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和我市“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于12月1日至7日举行。
本次活动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今年活动采取“1+2+N”形式开展,即举办一个全市“国家宪法日”主场活动;组织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送法进社区和通武廊普法联盟签约两个特色主题活动;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各地司法局、法宣办,分别开展宪法进农村(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市场、进军营、进网络活动。
12月1日,我市组织收听了河北广播电视台“阳光热线”栏目——“12·4”国家宪法日专场访谈。除此之外,我市还将组织参加第15次全省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
我市将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宪法宣传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温润人心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进一步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结合全国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月活动等,教育引导群众通过人民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同时,我市将深化宪法宣誓、宪法纪念、国家象征和标志等制度的教育功能,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法律;抓住青少年、网民、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借助宪法纪念、宪法宣誓、宪法教材建设等重点载体,利用学校、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