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琼)10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洪江,副主任、秘书长、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市“一府一委两院”、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报告,2022年市本级决算和全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202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提请审议2023年市本级预算第四次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提请审议《廊坊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大运河(廊坊段)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廊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2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2023年市本级预算第四次调整方案的决定》《关于确定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职事项,举行了新任职人员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