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下简称《防控方案(第九版)》),7月2日,河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全面落实第九版防控方案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科学精准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对无疫情风险地区入冀人员,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施落地核酸检测
规范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不入冀,特殊情况确需入冀的,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落地后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第1、2、3、5和7天核酸检测。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 和7天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7天集中隔离。
低风险区入冀人员管控措施。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即低风险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人员,要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在第一落点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地区来冀返冀人员无需报告。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实行第一落点免费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入冀后,要纳入社区管理,进行健康监测,实施“三天两检”核酸检测措施。
为入冀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对无疫情风险地区入冀人员,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施落地核酸检测。对有意愿进行核酸检测的入冀人员,在第一落点提供免费服务,做到愿检尽检。
入境人员入境后隔离时间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
规范入境来冀返冀人员管控措施。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隔离管控时间为“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2、3、5、7、10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要加强远端管控、“点对点”接回。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原则上不开展每周全员预防性核酸筛查,对重点人群加大检测频次
明确每天1检的人群范围。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包括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明确每周2检的人群范围。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包括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 2次核酸检测。
明确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与入境人员、进口冷链等货物及环境直接接触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要固定岗位,落实“X+7”管理措施,脱离工作岗位后需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动态开展核酸筛查。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原则上不开展每周全员预防性核酸筛查。各地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定期核酸检测的重点人群范围及检测频次。
规范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禁止外出,最好单独居住,不能单独居住者,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尽量保持相对独立、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 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流调出的密接人员实施“7+3”管理,次密接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明确密接、次密接人员管控。对流调出的密接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时,可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2、3、5、7、10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流调出的次密接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于14岁及以下儿童等特殊密接人群,按规定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加强指导和管理。
明确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管控。对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取“三天两检”措施,纳入社区管理,不实施隔离。
精准实施解除隔离检测。密接、次密接解除隔离时,不再要求“双采双检”,要开展“人、物、环境”采样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在排除隔离人员感染的可能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
一旦发现风险人员流出本地,要在2小时内向流入地发出协查单
规范风险区划定流程。县(市、区)发生疫情后,地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迅即组织专家研判疫情传播风险,对存在传播风险的,要迅速划定和公布高、中、低风险区;经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的,可不划定风险区。确需实施全县封控管理的,由省总指挥部组织专家研判决定。
严格高、中、低风险区管控。高风险区为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执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措施;中风险区为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执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措施;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内的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执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措施。中高风险区人员原则上不流出;低风险区人员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旦发现风险人员流出本地,要在2小时内通过国家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或函件向流入地发出协查单。
规范风险区降级标准。高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可降为中风险区,再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可降为低风险区;中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可降为低风险区;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县(市、区)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在采取人员健康监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前提下,各类重点场所正常营业或开放
严格落实重点公共场所防疫责任。各地要根据人员密集度、空间密闭性、聚集性疫情易发性等特点,建立重点公共场所清单台账,细分涉疫风险等级,公共场所内部要明确防疫责任人,属地要明确行业包联责任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公共场所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涉疫风险隐患。
严格落实重点公共场所开放条件。重点公共场所在严格执行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进入人员测温扫码验码、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强化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方可正常开放;达不到通风换气等卫生防疫标准和要求的酒吧、KTV 等娱乐场所,暂不营业或开放。
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防控方案(第九版)》的各项要求,立即按要求调整相关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层层加码现象。此前河北省印发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与《防控方案(第九版)》不符的,均按照《防控方案(第九版)》和本若干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