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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召开2016年第10次常委会议

  4月26日上午,市委书记王晓东主持召开市委2016年第10次常委会议,传达学习《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听取《关于确定2016年地方立法项目的请示》、《关于向省委推荐拟受中央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意见》、关于《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精神及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关于《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关于《河北省文明城市创建推进会议精神及我市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对我市下一步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及追责情形、追责程序,为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和制度保障。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和企业、个人必须对承担的责任入心入脑,自觉做到履职尽责。同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对环保责任落实的广泛监督。要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环保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追责到人、绝不姑息。要加紧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举措,切实把环保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强力推进我市大气、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强调,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关键一环,就是要用法治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近年来,从争取立法权到实施立法的各项准备,市人大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市委对此高度认可、充分肯定。在实施立法过程中,要切实把法律意识、法律精神、法律知识、法律要求全面宣传下去,把立法的过程作为“法治廊坊”建设的过程、公民法治意识确立的过程;要紧密结合廊坊发展实际,牢固树立问题导向,让法规充分代表群众切身利益、体现现实需要,以首部法规的出台实现我市立法工作的良好开局。

  会议强调,对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中取得丰硕成果的充分展示,对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建工作意义重大。对于推荐对象,既要符合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要求,又要最能代表廊坊、反映廊坊党员、党组织的真实情况,进而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动廊坊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首次提出了新闻舆论工作的“五个事关”和“48字”的职责使命,蕴含着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鲜明的行动指南。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迅速传达学习,把讲话精神迅速贯彻落实下去。对于新闻舆论工作,要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精准有力,及时听取新闻媒体的意见和建议,为新闻媒体开展工作创造更好环境,从而更好地讲好廊坊故事、弘扬廊坊精神、提升廊坊形象。

  会议强调,贯彻好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新形势下廊坊的政法工作,一定要把充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一定要在中央新发展理念下指导政法系统各项工作,努力培育一支服务发展的政法队伍;一定要坚持把人民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锻造一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撑腰的政法队伍。

  会议强调,创建文明城市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提升廊坊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重要契机。在创建过程中,要提起高度重视,把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与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要全力推进创城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舆论宣传,突出群众主体地位,牢固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要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同时,通过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使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更具生机和活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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