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措施通告如下:
1.加强市域出入管控,不准拒绝检查。全市进廊出入口设置检查站,所有进廊人员、车辆都要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消毒,如实填写健康登记卡。
2.加强社区(村街)封闭管理,不准随意出入。每个小区(村街)只保留一个出行通道,外来人员、车辆不得随意进入。各小区(村街)居住人员要积极配合做好测温、登记。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3.加强信息报告,不准隐瞒不报。所有外地来廊、返廊人员,发热人员必须1小时内向属地村(居)委会或单位报告登记,不准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不报,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疫情线索,要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市长热线:12345)。也可通过下载“健康廊坊APP”,应用“疫情自查”系统填报信息。
4.加强隔离措施,不准拒不配合。所有外地来廊、返廊人员、发热人员严格按等级配合防控人员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措施,不准私自外出。对出现确诊、疑似病例的小区(村街)、住宅楼单元等,视情况实行封闭式硬隔离,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5.加强自我防护,不准我行我素。所有人员外出必须戴好口罩,遇有咳嗽、喷嚏同时发烧等情况,及时就诊。倡导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勤洗手、勤通风的健康文明行为。
6.加强营业场所管控,不准擅自营业。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消毒杀菌,进出人员一律测体温、戴口罩。其他非生活必须场所,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营业。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必须填写实名制登记表格,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日报制度。
7.加强社会管控,不准随意聚集。“红事”“白事”一律从简,不准形成人员聚集,并提前报备村(居)委会。取消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活动,对私自组织和参与的人员严肃处理。
8.加强宣传引导,不准传播谣言。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疫情,要科学防范、妥善处置,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对于传谣造谣引发社会恐慌、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加强带头作用,不准临危退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宣传、贯彻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带头参与社区(村街)防控管理,不准置身事外、推脱回避。
10.加强依法防控,不准妨碍公务。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从个人做起,规范个人行为,承担社会责任,对于一切阻碍、干扰、破坏防控工作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