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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

廊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措施通告如下:

1.加强市域出入管控,不准拒绝检查。全市进廊出入口设置检查站,所有进廊人员、车辆都要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消毒,如实填写健康登记卡。

2.加强社区(村街)封闭管理,不准随意出入。每个小区(村街)只保留一个出行通道,外来人员、车辆不得随意进入。各小区(村街)居住人员要积极配合做好测温、登记。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3.加强信息报告,不准隐瞒不报。所有外地来廊、返廊人员,发热人员必须1小时内向属地村(居)委会或单位报告登记,不准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不报,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疫情线索,要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市长热线:12345)。也可通过下载“健康廊坊APP”,应用“疫情自查”系统填报信息。

4.加强隔离措施,不准拒不配合。所有外地来廊、返廊人员、发热人员严格按等级配合防控人员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措施,不准私自外出。对出现确诊、疑似病例的小区(村街)、住宅楼单元等,视情况实行封闭式硬隔离,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5.加强自我防护,不准我行我素。所有人员外出必须戴好口罩,遇有咳嗽、喷嚏同时发烧等情况,及时就诊。倡导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勤洗手、勤通风的健康文明行为。

6.加强营业场所管控,不准擅自营业。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消毒杀菌,进出人员一律测体温、戴口罩。其他非生活必须场所,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营业。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必须填写实名制登记表格,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日报制度。

7.加强社会管控,不准随意聚集。“红事”“白事”一律从简,不准形成人员聚集,并提前报备村(居)委会。取消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活动,对私自组织和参与的人员严肃处理。

8.加强宣传引导,不准传播谣言。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疫情,要科学防范、妥善处置,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对于传谣造谣引发社会恐慌、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加强带头作用,不准临危退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宣传、贯彻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带头参与社区(村街)防控管理,不准置身事外、推脱回避。

10.加强依法防控,不准妨碍公务。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从个人做起,规范个人行为,承担社会责任,对于一切阻碍、干扰、破坏防控工作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廊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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