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门出台文件遏制农村陈规陋习——
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
为有效遏制农村陈规陋习、树文明新风,中央农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月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和中央文明办一局局长张志勇对如何建设文明乡风进行了解读。韩俊表示,争取通过3年到5年的努力,农村陈规陋习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民人情支出负担明显减轻。
《意见》提出,推进文明乡风建设要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出台有关政策措施要符合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的内容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
“乡村社会的治理,既要充分运用现代的治理理念和方式,也要充分发挥农村传统治理资源的作用。”韩俊说,农村的陈规陋习具有社会性和顽固性,要发挥好村规民约在弘扬公序良俗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制度保障,实施有效管理。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中要增加文明乡风建设的相关内容,对不赡养父母等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
韩俊坦言,要将指导规范村规民约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防止以约代法,及时纠正和废除村规民约中带有歧视性和违法的内容。
建设文明乡风,要以思想道德建设、思想道德素质提升为支撑。为强化价值认同,《意见》提出了不少操作性很强的措施和办法。“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倡导树立婚丧嫁娶新风、孝悌和睦家风和文明和谐乡风。”张志勇说。
《意见》明确,支持以树立正确婚丧观和弘扬中华孝道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演出活动,规范文艺演出参与婚庆和丧事活动。把弘扬正确婚丧观和中华孝道列为文化下乡活动重要内容,采取农村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地方特色的形式,培育熏染农村群众道德情操。
“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有很多鲜活生动的创新创造,要发挥农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主人翁精神,同时结合农村实际,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融入农村社会的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社会生活实践的各个环节。”张志勇说。
文明观念的树立、文明生活态度的树立,既需要教育引导,更需要群众参与。《意见》提出,重视在春节、清明、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民族节日中引导实践正确婚丧观和中华孝道。培育、选树、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近年来,不少地方建立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性组织,这些组织在文明乡风建设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这些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在乡村治理中很好地发挥作用。”韩俊说,未来要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要鼓励道德评议会等群众性组织在村民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制定‘红黑榜’,宣传婚丧新风和孝道典型。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社会组织发展为老志愿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组织通过与赡养人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等方式,督促子女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韩俊说,在实施过程中,可以依据村规民约出台一些约束性措施,并主动邀请并接受群众性组织的监督。(记者乔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