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数量居全省第二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是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精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评价的企业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可享受比例高达75%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评价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发力,通过开辟网上专栏、制作政策微视频、建立微信公众号、发放政策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及时解答企业提出的各种问题。同时,多次举办创新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培训会,手把手帮助企业规范研发费用账目,完善财务管理制度。2018年,我市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271户,其中154户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金额2.02亿元,有效降低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成本,使企业有更多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增强了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记者 杨雅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