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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公益广告创播工作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工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19〕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今年宣传思想工作的主线和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认真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宣传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展示共和国70年来的伟大历程和宝贵经验,生动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成就。要把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宣传,与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与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宣传教育结合起来,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努力推出一批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充分激发爱国热情,广泛凝聚奋斗力量,着力营造共庆祖国华诞、共享伟大荣光、共铸复兴伟业的浓厚氛围。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地广电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公益广告创作播出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精心安排、狠抓落实。总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扶持资金和各省(区、市)已设立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扶持资金,要重点支持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公益广告创作播出。要认真制定实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公益广告创作重点选题计划,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加大投入,确保取得实效。各省有关重点选题计划及推进情况,请于5月上旬报总局传媒司。

  (二)多出精品。要在保证数量的同时,把提高质量放在突出位置,集中力量和资源,把握导向,强化创意,落实资金,坚持用心用情用功、精益求精,着力推出一批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原创优秀作品。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以及各省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强化担当意识,将有关任务落实到专门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在7月底前至少创作完成4件反映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线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广播、电视各2件)。要积极发动企业、社会机构、社会团体参与公益广告创作,鼓励制作适合新媒体传播和国际传播的公益广告作品。

  总局将于5月中旬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公益广告专题创作培训班”,并于8月中旬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专题公益广告评审活动,按照“突出主题、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出一批优秀作品重点推介播出。

  (三)强化播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高度重视公益广告的播出,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确保每套节目每天播出公益广告时长不得少于其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频率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频道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同时,应在新闻、综合、交通等重点频率频道设立公益广告专栏,定期定时、常态化播出相关公益广告。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根据宣传总体安排,认真开展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公益广告的集中展播活动。进一步加强“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建设,进一步实施好重点优秀公益广告作品推荐播出制度。鼓励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利用新媒体传播,鼓励优秀公益广告作品扩大国际传播。

  (四)加强监督。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公益广告宣传政治性强、关注度高、作用和影响大,必须严格宣传纪律,严格管理。要严格公益广告作品的审查把关,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确保不出问题。要把做好公益广告宣传和加强商业广告治理结合起来,总局相关单位和地方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大公益广告、商业广告播出的监听监看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良好传播秩序。各地要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情况纳入节目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和播出机构评价考核体系,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健康发展。总局将适时进行总结,对公益广告创作播出表现突出的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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