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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廊坊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1月16日至2017年1月10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廊坊市进行了巡视整改“回头看”暨换届风气专项巡视。4月17日,省委巡视组向廊坊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后,我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各级各部门强化政治担当,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迅速传达部署。2017年4月17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委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对整改工作提出具体明确要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加快整改。市委立即成立了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迅速对反馈意见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把各项整改意见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部门和责任人。4月19日,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传达省委主要领导在省委“五人小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全市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审议通过了《廊坊市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5月24日,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了梁惠玲同志在我市调研讲话精神和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按照市委要求,我市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理念,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聚焦突出问题,严肃整改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以上率下。明确市委对全市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冯韶慧,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平任组长,其他市委常委任成员的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调度,全面推进我市整改落实工作。在整改落实过程中,市委主要领导主动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反馈意见带头分析原因、带头自我剖析、带头对照检查,先后3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巡视整改工作,3次召开整改工作调度会,5次做出批示,对巡视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市级牵头领导针对分管领域所涉的反馈意见,带头认领问题,带头落实任务,带头推进整改,形成全市上下联动、务求实效的工作合力。6月2日,市委召开全市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汇报调度会,听取了各地各责任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市委书记、市长、市纪委书记、分管副市长亲自调度,对历史遗留、进展缓慢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指导相关责任单位找准问题关键,强化整改举措,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2017年4月24日印发《中共廊坊市委关于印发〈廊坊市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廊字〔2017〕15号),将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细化分解成4个方面、34个具体问题,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把整改任务落实到相关县(区)和23个市直责任单位。市委书记、市长负责巡视整改全面工作,市委主要领导直接负责“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其他8名市领导作为牵头领导负责具体问题整改。全市各地各责任单位党委(党组)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针对34项整改任务,迅速动员部署,对问题逐一剖析、逐一研究、逐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各地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主动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

(四)加强组织调度,强化督导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多次过问,针对个别整改任务进展较慢、整改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致信5个县(区)党委一把手,约谈了相关县委书记和市直重点责任部门一把手12人次,并直接到永清县、固安县就巡视整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现场督导。市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落实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和定期分析制度,每周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对各责任单位整改工作进行调度。对个别市直单位、相关县(区)整改进展较慢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通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市巡视整改工作督查组通过与问题责任人谈话、查阅政策文件、现场实地勘测、核对入账凭据等方式,分别对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等单位的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及时夯实、扩大整改成效。

(五)突出问题导向,注重举一反三。坚决贯彻省委巡视组工作要求,严格标准,真抓实改,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松手、不收兵。针对反馈意见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找准关键症结,集中力量攻坚,以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带动全面整改工作推进,以解决问题的成果来检验巡视整改成效。全市各级各部门借助此次巡视整改工作,对照巡视组反馈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梳理自身工作,深入查找问题不足,补齐工作短板弱项,完善制度、封堵漏洞,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在整改工作中,始终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确保巡视整改取得实效。

二、整改落实成效

我市将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四个方面34项具体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23项,基本完成整改6项,正在推进尚未完成整改5项。

(一)巡视整改落实方面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还不够到位,市委对部分县(区)、市直部门落实整改工作督导乏力”问题。市委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迅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项细化分解,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委常委会多次研究巡视整改工作,组织召开巡视整改工作专题汇报调度会,听取各地各责任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具体整改问题进行专题调度。市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认领,诚恳接受,从巡视整改方案制定到重点难点问题督办都亲自上手、亲力亲为,多次亲自调度、督办落实。市委巡视整改办加强与牵头市领导和各县(市、区)委书记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强调党委书记落实巡视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责任领导担负起分管领域巡视整改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形成从根本上解决“督导乏力”问题的整改工作合力。巡视整改督导组严格落实挂账督办制度,把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作为市委、市政府日常督查工作的重点,扭住不放、环环紧督、按时销号,确保具体问题整改到位。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问题2014年反馈,2015年在年底民主生活会作为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要求对照检查的问题,至今未整改到位,干部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市行政中心问题进行专题调度,梳理剖析问题,研究整改举措。目前,后续工程和入驻问题取得明显进展。一是原建设单位已全部退出,涉及费用经严格审计后予以拨付。二是确定了后续工程建设方案及在外租房单位入驻计划。三是建设主体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启动后续工程招投标工作。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依法依规依政策依程序做好审计工作,加快支付建设单位前期投资,由市城建投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供齐全审计所需资料,审计部门继续开展对剩余前期投资的审计工作,并按依法审定结果结算支付资金,确保尽早完成审计结算工作。同时,尽快完成后续收尾工程,按程序完成招标后,督促施工单位最大程度缩短建设周期,确保在外租房单位尽早入驻办公。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县委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领导核心和把关作用体现不充分,县委常委会只是前期统一思想和研究分解整改任务,之后常委会再没有听取整改工作汇报和研究解决整改落实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问题。市委主要领导对其县委书记进行了约谈,当面传达了省委第七巡视组的整改意见建议,提出了批评教育。该县县委高度重视,县委书记真诚接受批评。县委常委会立即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和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县委常委为成员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整改任务分解表》,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县委主要领导对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上心上手,牵头抓总亲自推进,切实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过问、重要情况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先后8次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听取、研究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11次就巡视整改落实工作进行批示,5次与巡视整改落实牵头单位负责人就具体问题整改措施进行研究推动,真正把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到位。以整改清单为基础,对4大项14个具体问题采取“一对一”形式进行交办,切实将各项工作明确到具体责任人。抽调专门力量,成立落实整改反馈意见专项督查组,每周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要账、每半月针对整改工作进行一次调度,对整改工作不力的,及时约谈主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确保各项问题尽快得到有效整改。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基层服务意识不强,懒政怠政问题时有发生。廊坊市一些干部为基层和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够,不作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对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问题。一是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工作,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推进简政放权、审批制度改革和市场综合监管,从深层次、多领域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衔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1项,向县级下放21项含金量较高的权力事项。优化营商环境,工商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由原先的216项减少到37项,减少82.9%。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网上对接平台,全市169家银行网点接入系统,企业注册用户7453户。强化执纪问责,2017年上半年,全市开展明察暗访120余次,问责党组织111个,问责领导干部1082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29人。二是推动制度创新。制发《廊坊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办法(试行)》(廊字〔2017〕22号),为全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同时,对已经出台的《廊坊市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廊坊市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按照标本兼治、宽严相济的思路,鼓励和保护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三是市县成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了“一枚公章管审批”。再造和优化审批流程,压缩了34项行政审批事项内部审查环节、44项办理时限。在城建项目中,推广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模式,制定了城建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完善推进机制工作办法,把城建项目的审批时限缩短了50%。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谈话反映有的央企项目到廊坊四年了还没有开工建设”问题。针对此项问题,我市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了审批流程。为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我市建立了基础设施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全部市政设施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施工问题协调在会上统一研究,统一解决。同时,在市政、园林项目上采用EPC模式,充分发挥那些在工程建设方面具有较强技术力量、丰富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优质承包商的专业优势,引进央企等国内先进企业技术力量参与廊坊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节约审批时间,不断提高我市城市建设水平。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个别干部仍存在变相超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还有的干部以病假、事假为由不正常上班,甚至有的未请假长期不上班”问题。市委严肃批评了相关单位党组主要领导,并要求迅速进行整改。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要求排查解决变相超标使用办公用房、执行工作纪律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当事人进行了谈话告诫。对长期病假、事假的当事人按规定扣除了病事假期间工资。市纪委已对该单位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针对此类问题,我市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常设10个监督检查组,采取市级直查、县与县交叉互查等方式进行不间断明察暗访,对三令五申之下依然顶风违纪的,不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而且顶格处理、公开曝光,严防反弹回潮。4月下旬,市清理超标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重新清理核查,未发现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情况,进一步巩固了全市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成果。

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近年新进人员中有多人与本单位领导干部有亲属或老乡关系”问题。市委对此高度重视,约谈了相关单位党组主要领导,责成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相关单位认真整改这一问题。相关单位党组针对巡视反馈问题采取了重新考核、限期调离等措施进行深入整改,目前,该项问题已整改到位。为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我市进一步严格全市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录、招聘和调配工作。一是在公务员及选调生招录和干部调配工作中,严格审核相关人员基本信息,认真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相关规定,凡审核发现新进人员与本单位领导干部存在需回避情形的,一律进行交流回避。二是加大市直机关单位公务员公开遴选力度。按照《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市直机关单位逐步推进公开遴选工作,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选拔任用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河北省领导干部亲属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亲属选拔任用程序,并将是否存在违规任用及安排照顾领导干部亲属问题,列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检查或举报查核发现存在违规情形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在干部调入和调整中不认真执行政策,档案审核不严格、考察环节不规范”问题。市委对此高度重视,约谈了相关单位党组主要领导,责成相关单位党组认真审核,严肃处理,对违规调入的干部及违规选拔任用的副科级干部宣布无效,对涉及人员的调动和考察手续予以撤销,责令相关单位党组严格按照规定,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对拟提拔到副科级岗位人员,对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进行重新组织选用。目前,相关单位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指导下,正在按程序清退或重新选任相关人员。为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我市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及选拔任用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干部调配相关规定。按照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在干部调配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坚决予以退回,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二是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研究制定廊坊市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要求市直各单位认真学习,在今后干部选任工作中严格执行,抓好贯彻落实。三是强化组织人事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拟于近期举办市直单位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班,就干部调配、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档案审核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干部调配和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9.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购进大额设备未严格执行招投标、部分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问题。省巡视组反馈问题先后发生在2013年秋季我市大气治理百日攻坚期间和2015年秋季大气整改调度会后,相关单位为确保冬季供暖期前设备安装到位,因时间很紧,要求很高,又涉及供暖这一民生问题,履行正常程序时间较长,故未履行正常采购及招标手续。目前,相关单位均已整改完毕。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主要采用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培训,提高各部门单位依法、守法意识,分期分批组织市直各部门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围绕政府采购各个环节,针对不同的采购当事人,制定相应的办法和规定,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体系。三是结合全省开展的“一问责八清理”专项治理行动,对2015年10月以来已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清理。四是根据重点工作部署,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专项监督检查,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

10.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些难度较大的问题,工作推进乏力,特别是对6个建设项目长期欠缴土地出让金且办理了规划变更手续,以及向房地产公司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等问题,至今尚未完成整改”问题。截至目前,6个项目中有3个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全部追缴到位;另外3个项目正在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廊坊开发区有关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已于2017年5月16日由市政府批准,目前,已取得规划、土地、环评等4项手续,其余12项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市直相关部门将积极协助企业加快办理各项手续,确保其尽快开工建设。

1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全市县乡混岗人员清理进展较慢,目前仍有很多没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在公务员岗位工作”问题。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规定,我市进行了认真整改消化,目前,全市县乡混岗人员整改消化进度76%。我市针对县乡混岗人员不同情形,积极拓宽解决混岗人员的渠道,进一步加快混岗人员清理进度。一是对于县(市、区)参加2007年全省统一公务员考试未登记人员,由于所在单位没有空缺编制等原因,暂缓登记,待有编制后,按照要求为上述人员进行陆续登记,确保在省要求的201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二是对于市直单位的混岗人员,由于相关单位没有事业编制,拟将此类人员另册管理,逐步消化。三是对于县(市、区)科级干部未登记人员中已经过乡镇选举的,正在逐人对其档案身份进行审核,对符合选举登记条件的人员按照有关政策予以登记。四是对于混岗人员中其他未登记人员,对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的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按程序审批后办理公务员调任登记手续。

1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在移交问题线索处理方面有的县存在执纪问责偏松偏软,个别问题线索和案件处理不到位”问题。市委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就此专门对相关县主要领导提出明确要求。我市第一时间将整改任务向相关县进行了交办督办,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将整改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目前,省巡视组反馈的具体问题已整改到位。针对此类问题,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下大力解决执纪宽松软和问题线索、案件处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对2016年度涉刑案件质量进行集中抽查,共抽查涉刑案件161件,从中发现处分落实不到位的39件,占24.2%;党政纪处分尚未落实的12件,占7.5%。针对这些问题,列出清单、拉条建账、限期整改。二是制定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制度,针对重大复杂案件,由案件审理室对定性量纪提前把关,坚决防止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屡查屡犯。三是对基层办案质量及时跟踪,每月报备,专人审核,避免问题积压陷入被动。

(二)“回头看”新发现问题方面

1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县委为外地来本县工作的县级领导购置周转房,未经政府采购进行装修;有的领导干部欠缴租金”问题。市委责成市纪委派出专项调查组对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办。目前,相关县所涉县级领导周转房均已清退完毕,外地到该县工作的领导干部单位不再安排除办公室以外的周转房。所欠缴租金已于2016年11月30日前补缴完毕。下一步,针对日常监督及其他渠道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是通过谈话函询和委托谈话,推动咬耳扯袖变成常态;二是带着线索、对着问题,约谈单位和部门“一把手”,督促主体责任上肩上手;三是责成问题当事人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剖析,深刻反思。

1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县直单位执行党委决定打折扣,清理规范超配党委委员工作不力,长期超职数设置党委委员”问题。省巡视组反馈具体问题已于2016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针对此类问题,我市下发了《关于各县(市、区)开展党组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整改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委对县直单位党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自查“回头看”,要求对超配党组成员暂未清理到位的单位,一律不得再新配,并限期在6月底前清理规范到位。对清理规范工作进展缓慢、推动工作不力,甚至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党组织和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问责。目前,各地超配党组成员问题已清理规范到位。

1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缺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针对此类问题,一是完善工作机制。2017年3月11日,市委印发了《关于深化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若干措施》(廊办字〔2017〕22号),理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强力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二是在全市组织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4月7日,市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的意见》(廊字〔2017〕9号),将2017年确定为“基层党建提升年”,明确了“五提升一强化”目标(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党内生活质量、提升基层党建难点问题破解能力、提升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水平、强化抓基层党建责任落实)。三是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党务工作者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对全市所有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全部轮训一遍,市级对部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进行示范培训,县(市、区)兜底,确保全部轮训一遍。四是推进省级以上园区建立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标准化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为党员提供活动场所,为党组织搭建服务平台。针对党员人数少、不具备条件的“两新”组织,积极协调其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农村(社区)等党组织活动场所共享共建。

1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县重点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中能够严格落实“五有”标准的不足50%,已建立实体支部的非公企业中,有独立活动场所和经费保障的不足40%”问题。截至目前,固安县非公企业党组织97个,覆盖企业178家,覆盖率86.8%;全县社会组织党组织69个,覆盖社会组织71家,覆盖率97.3%。为确保其他各地不重复出现类似问题,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为每个党组织配发了《党支部工作手册》,严格规范《党支部工作手册》的使用,指导党组织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五有”标准(有学习书目、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考勤、有学习档案、有检查制度),推动“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化。落实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列支和党费拨返制度,严格落实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落实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要求,保障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正常活动需要。按照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六有”标准(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采取资源整合、企业自筹、上级党组织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建设规范化的党组织活动场所。

1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村(街)党组织软弱涣散,有的党组织不健全,甚至有的村没有党支部”问题。相关县将排查出的10个软弱涣散村街列入2017年后进村整顿转化范围,建立了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党委主抓、驻村工作组帮扶责任制。结合村“两委”换届契机,督促乡镇党委提前谋划、提前上手,拓宽选人视野,物色适合人选,按照程序组织村党组织选举工作。目前,10个村街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成。相关县针对21个村街党组织不健全问题,建立了治理整顿工作台账,明确了整改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各乡镇(园区)由科级干部带队驻村解决问题,指导帮助村街建立健全村级班子。目前,通过组织任命、下派、选举等方式,21个村街党组织不健全问题已全部解决。为切实加强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我市组织各县(市、区)针对“八种后进类型”,按照倒排15%比例进行排查,主要针对目前仍存在部分村级支部不健全、缺支断委的问题,排查出的支部不健全村街全部列入今年后进整顿台账。目前,全市共排查出479个后进村,市县两级目前均已建立后进整顿台账,集中进行合力攻坚。各县(市、区)后进整顿台账一个月一上报,由市委组织部月底进行通报。深入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对软弱涣散党组织整治活动进行重点调度,扎实推动软弱涣散党组织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18.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基层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不力,个别地方对严重违法问题处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在市纪委召开的全市纪律审查工作会议上,围绕强化基层纪委职能等,分析原因,查找对策,让先进的介绍经验,让落后的表态发言,并加大问题线索交办督办力度,持续加压拧扣,逐级传导压力。二是对2016年度纪律审查整体考核和案件质量检查“双倒数”的县纪委书记,由市纪委书记、副书记集体“面对面”约谈,零距离传导压力。三是督促各县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加强县级层面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畅通沟通渠道,加强信息共享,凝聚工作合力。

19.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县大多数乡镇纪委案件查办率低,而且没有典型案件。一些县直部门、乡镇执纪问责不到位”问题。目前,永清县各乡镇纪委已查结案件1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给予诫勉谈话7人,正在核查的问题线索8件。已有6个乡镇消除了案件线索“零报告”,占乡镇总数的60%。针对此类问题,开展全市案件质量大检查,采取备案式检查、随机式抽查等方式,对执纪宽松软、党政纪处分偏轻偏重的案件进行点名通报、挂牌督办、重点约谈、严厉问责。探索实行交叉巡察、异地办案等方式,破解基层熟人社会无法回避的人情干扰。着力加强乡镇纪委建设,通过分包指导、跟班培训、划片整合等形式,重点解决力量不足、业务不精等难题。

20.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县违规占地问题严重,在巡视组反馈意见后,该县对违法违规占地行为进行了查处,但巡视之后,又新发生多起违法违规占地”问题。巡视组指出的该县2016年度57宗违法占地,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换届风气专项巡视方面

2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部分干部在换届中存在等待观望情绪,换届期间以“守摊”为主,推动工作的激情和力度有所弱化”问题。市委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冯韶慧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对换届可能调整的县级主要领导,逐个座谈,指出问题,明确方向,提出要求,使一些干部打消顾虑,直接听到正面声音,稳定了干部情绪,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具体措施:一是加强干部党性纪律观念教育。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提升工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党校主渠道主阵地作用,集中力量对新任职干部进行培训,强化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政治责任和纪律意识。二是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抓住县乡换届后的时间节点,及时把领导班子建设的重点转到思想政治建设上来,进一步健全党内政治生活。三是对换届后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跟踪了解。对不胜任现职干部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领导班子高效运行。四是加大对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力度。进一步深化《关于建立“两定一考”工作机制,切实防止干部“为官不为”的意见(试行)》的贯彻落实。在县处级班子和市管干部2016年度综合考核中,对县处级班子及市管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和评价打分,并将其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2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思想政治工作还不够深入细致,有的谈心谈话不深入、不及时,对一些面临进退留转的干部思想状态掌握得还不够细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问题。市委对此问题非常重视,市委常委会检讨了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谈话的面尽可能大,谈话尽可能深入。一是结合领导班子换届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省委批复县(市、区)党政正职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后,市委主要领导随即与新一届县(市、区)党政正职提名人选进行了集体谈话,随后又与新任县(市、区)党政正职进行了个别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市级领导班子换届前后,市委主要领导与换届考察对象、换届不提名领导、新当选领导逐人进行了谈心谈话。二是在日常调整干部中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做到干部职务变动、遇到重大事项、发现苗头性问题、重要信访反映“四必谈”。其中县(市、区)党政正职、市直部门正职由市委主要领导谈话,其他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谈话。三是拟在七月份,由市委主要领导对换届后的县(市、区)党政正职和市直部门的主要领导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对他们履行职责情况、党性观念、要求自己等方面情况进行分析,查问题找不足、定措施明方向,进一步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建立市委常委会听取县(市、区)委书记工作汇报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一位县(市、区)委书记的汇报。

(四)省委第二、三、九巡视组反馈意见未完成整改问题

2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违规房地产项目,已缴纳部分罚款,剩余罚款因开发商资金紧张逾期未缴纳,2015年1月16日广阳区法院做出裁决给予强制执行,尚未执行到位”问题。通过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对当事人进行约谈督导等方式,对两个项目所欠罚款进行追缴。涉及违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先后在2017年3月16日和5月24日将欠缴罚款全部上缴国库,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房地产公司已于2013年8月30日取得某地块开工许可证,因资金困难,并涉及经济纠纷,截至2016年底,该地块涉及的住宅和商业项目(其中1栋为酒店),均处于停工状态”问题。经反复督促、多方协调,该项目涉及的经济纠纷已初步解决,该项目已通过规划部门审核并取得规划许可证。目前,工程设备及施工队伍已经进场进行前期准备,正在抓紧组卷办理施工许可证,待建设部门审批核发后,立即全面开工建设。

2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单位职工涉及违规领取补贴、值班费”问题。2016年底,违规领取补贴的有关人员已签订退款协议,正在按计划退缴。截至2017年7月27日,共计退还补贴、值班费12.66万元。

2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008年以来查处违法占地未整改到位”问题。2017年4月以来,市委、市政府将打击违法占地作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对雄安新区周边管控要求的重要举措,在全市开展了土地卫片执法和打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国土部门,将巡视组反馈的该问题作为督查重点内容,对相关工作开展督导检查。6月1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国土卫片执法约谈会,市委主要领导对全市违法占地整改进展较慢的5个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中约谈。对巡视反馈相关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具体情况,根据问题类别分别拿出了整改方案,已印发广阳、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督导各地对尚未完成整改的违法占地集中力量、重点攻坚。目前,全市违法用地比例已下降到15%以下,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10月底前整改到位,违法用地“清零”。

2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截至2016年底,安次区行政服务中心、龙河经济开发区未整改到位”问题。安次区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1月,市编委印发《关于同意设立安次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廊编〔2017〕5号),批准设立安次区行政审批局,加挂安次区政务服务中心牌子。3月28日,安次区政府办印发《廊坊市安次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廊安政办〔2017〕2号),同意设立廊坊市安次区行政审批局,挂“安次区政务服务中心”牌子,不再单独设置“安次区行政服务中心”。龙河经济开发区:2016年12月,市编委印发《关于调整河北廊坊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的通知》(廊编〔2016〕35号),正式批准成立河北廊坊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3月29日,安次区编委印发《中共河北廊坊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河北廊坊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控制数规定》(廊安编〔2017〕12号)。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毕。

28.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市本级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设置机构问题,截至2016年底,未整改到位的机构共4个,包括:廊坊农业高新区、固安县知子营乡、公主府乡、城区街道办事处;需重新报批的机构共5个,包括:固安县政务办、大厂工业园区、固安工业园区、固安大清河经济开发区和香河双安农业园区”问题。截至目前,按照全省开发区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体要求,固安县政务办、大厂工业园区、固安工业园区、固安大清河经济开发区已完成整合;廊坊农业高新区、香河双安农业园区已撤销。知子营乡、公主府乡、城区街道办3个机构由固安县民政局向市民政局、省民政厅逐级提交相关请示,待省民政厅批复同意后,逐步整改到位。

29.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截至2016年底,廊坊市本级出让的房地产用地中闲置8宗”问题。2015年底前,我市已经按照国土部北京督查局“闲置土地开工建设才算处置到位”的最高标准,对8宗闲置土地全部进行了处置,并持续性的开展全程督导、跟踪问效,确保处置到位。

30.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大厂县宝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闲置用地89.7亩未整改完成”问题。大厂县宝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及法律纠纷尚未整改到位。目前,该公司的部分工人就工资、保险等事项正在申请仲裁,部分债权人陆续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债权。待上述两项事宜办理完结后,该案将进入评估拍卖阶段,最后进行债权分配。市国土资源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力督办,尽快办理。

3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小区房屋确权登记”问题。目前,办理房屋确权登记的症结较多,同时因该开发商拒不配合,现已将案件转交广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侦办。同时,此问题已纳入市政府“问题楼盘”工作专班专题督办、强力推进。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早日完成此项整改任务。一是督促企业解决政法小区项目人防、消防、规划验收及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等问题;二是结合实际,本着先易后难原则,分期分批解决相关遗留问题。三是协调规划、建设、国土、综合执法、环保、人防、消防、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力争尽早解决该小区房屋确权登记问题。

3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瑞铭中心项目剩余出让金未缴清”问题。经多次催办,跟踪追缴,瑞铭中心项目所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已于2017年4月13日全部收缴到位。

3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小区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及小区项目未办理施工证,擅自开工、违法转包”问题。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建设施工,部分住宅楼已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开发企业擅自开工问题,规划、建设部门均已依法进行了处罚。经查,该项目不具备违法转包的认定条件。当前,新开发单位正在积极协调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按照《河北省关于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该县政府已成立问题楼盘专班,尽快研究解决办法,积极协调开发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纠纷问题尽快处理,督促开发单位推进施工许可手续办理进度,力争尽快完成整改。

3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公司账面余额资金列入财务专账进行专项管理,至今没有使用”问题。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该公司将专项资金用于统建楼供水管网改造、迎春路供水改造、廊坊市地表水厂一期建设、老旧小区管网改造、新打水源井设施建设等供水设施项目建设。截至目前,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使用。

三、省委第七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处理情况

省委第七巡视组移交我市纪委、组织部门5件线索,到目前,共初核1件、了结1件、立案3件;组织处理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其中处级3人、科级8人、科级以下1人。

四、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整改力度,强化工作举措,对整改问题持续跟踪督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成果运用,从严从实抓好后续整改落实工作。

(一)持续用力抓好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督导,巩固整改成果;对历史遗留等难点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上阵,推进落实;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制定工作推进计划,按时间节点整改,直至彻底解决。

(二)持续督导严厉问责。针对反馈问题持续跟踪督导,挂账督办,按时销号。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部门,对在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中缺乏担当、整改不力、失职渎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厉问责。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做到整改一项巩固一项,确保形成具体的可检查、可量化、可实录的整改成果。推进制度创新,堵塞制度漏洞,形成简便易行、具体有效、相互衔接的长效机制。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与省密切联系沟通。与省委巡视办、巡视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对重要问题的处理主动征求意见,确定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完成标准,确保整改过程、整改结果不发生偏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月10日)。联系电话:0316—2339929(工作时间);邮政信箱(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30号;邮政编码:065000;电子邮箱:lfswztb@163.com。

中共廊坊市委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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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廊坊市委宣传部 中共廊坊市委讲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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