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公务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工作任务中,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建功立业、造福人民,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展示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务员队伍精神风貌,经党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决定,开展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
《通知》提出了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主要从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要求;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主要从政治表现、工作业绩、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通知》强调,推荐对象应当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对党忠诚、热爱人民,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担当作为、敢于斗争,清正廉洁、群众满意。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在完成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功绩卓著的个人和集体。
《通知》明确,“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均实行差额评选,表彰数量分别为200名、100个。要求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遴选,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严格政治审查,中央组织部将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通知》指出,开展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是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宣传动员,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政治标准第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决防止“带病推荐”。要以推荐评选为契机,大力宣传公务员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引导广大公务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知行合一、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加优异的成绩。
据悉,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是公务员奖励的最高荣誉。自1996年以来,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已举办8届,集中树立和宣传了一批公务员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