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我省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
党委机构17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5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规格为副厅级)1个。
政府机构43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1个(副厅级1个),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7个。
说明:
河北省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5个(设在相关部门的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厅挂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组织部挂省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宗教事务局牌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台湾工作办公室挂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
此外,设置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1个。保密机要局(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由办公厅管理。
说明:
河北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6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1个。科学技术厅挂外国专家局牌子;自然资源厅挂海洋局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医疗保障局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7个。其中,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能源局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监狱管理局由司法厅管理;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厅管理;文物局由文化和旅游厅管理;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总体时间安排
根据省委研究意见,我省省级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于2018年11月底前基本落实到位。
市级(含定州、辛集市)机构改革方案于2018年11月上旬前报省委审批后组织实施,各项改革于12月底前基本落实到位。
县级机构改革方案于2018年11月底前经市委审核并报省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全省机构改革任务于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