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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进行考核

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对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河北省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进行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组织领导等六个部分。

产业兴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及增速,农业增加值增长率,多种经营种植面积占比,农林牧渔业商品率等综合指标,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的发展情况等。

生态宜居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厕所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及村容村貌提升等。

乡风文明考核内容为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占比,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覆盖率,“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评选开展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覆盖率等。

治理有效考核内容为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架构健全的村占比,“两会一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规民约)和两支队伍(志愿者队伍、新乡贤骨干队伍)建设覆盖率,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及调处成功率等。

生活富裕考核内容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量、增速综合排位,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集体收入“空白村”占比、农村集体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占比等方面。

组织领导考核内容为落实“五级书记”负责制、政策支持、投入保障、干部配备、工作考核等。

河北省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奖惩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形成合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良好工作格局。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考核,考核结果由河北省委组织部作为培养、选拔、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前3名的市、前30名的县(市、区),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注重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有力、实绩突出,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且连续两年获得表彰的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的提拔使用。对年度考核后10名的县(市、区)党委、政府,由领导小组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力,连续两年考核后10名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并进行组织处理。(记者赵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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