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
2020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发证
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加快村镇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整理和数据入库,完善村镇地籍调查成果,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地籍信息系统。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加强宅基地制度创新。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以这些方式盘活宅基地
在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的前提下,重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宅基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意见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通过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年底完成向农户颁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要在基本完成确权任务基础上,加快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18年底完成。
加快多种形式经营
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引领作用,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拓展土地经营权权能
要总结推广玉田、张北、饶阳、平乡、邱县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采取土地经营权预期收益质押、风险补偿等方式,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拓展土地经营权权能。
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资产底数,2018年基本完成任务。
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坚持两年试点、三年推开,由点到面分期分批实施,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引导支持农民以土地、林地、草原、农宅等资源资产入股进行多种形式股份合作,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