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
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意见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在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完成起草,以《党章》及有关党内重要法规为遵循,旨在构建责任明确、考评科学、追责有力、机制完善的机关党建责任体系,着力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精准化、科学化水平。
意见指出,部门党组(党委)负有政治领导、支持保障、协调推进、以上率下、考核追责5项责任,党组(党委)书记负有牵头抓总、政治把关、示范引领、督促指导4项责任;机关党委负有协助保证、组织推进、教育引领、管理监督、服务带动、述职考核6项责任,机关党委书记负有组织领导、谋划实施、教育引领、督促检查4项责任;党支部(总支)负有统筹推进、组织落实、教育引导、管理监督、服务激励5项责任,党支部(总支)书记负有统筹协调、表率示范、日常管理、监督检查4项责任。
针对机关党建工作考评不科学、追责不严格等问题,意见提出,要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机关党组织书记述职制度,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科学运用考评结果,特别是明确提出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书记的责任担当意识。
为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有效落实,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格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督导检查。要求地方党委和省直部门成立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记者刘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