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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等8市被评为2016年度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优秀单位

河北省通报2016年度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结果

8市被评为优秀单位 2市不合格

      3月31日,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会召开。会议通报了2016年度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结果,8个市被评为优秀单位,2个市被评为良好单位,1个市被评为合格单位,2个市被评为不合格单位。

      通报中指出,2016年,全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意见,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紧紧围绕空气质量三年有好转、五年大改善目标,深入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区域散煤替代、工业企业达标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集中开展散煤、焦化、露天矿山、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依据我省有关考核办法,省大气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其中,优秀单位8个,分别是廊坊、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邢台、邯郸和定州市政府。良好单位2个,分别是保定和辛集市政府。合格单位1个,为沧州市政府。不合格单位2个,分别为石家庄、衡水市政府。(记者段丽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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