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中国共产党廊坊市第六次代表大会于3月22日至25日在廊坊召开。
二、同意将《中国共产党廊坊市第五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中国共产党廊坊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提交中国共产党廊坊市第六次代表大会进行审查。
三、同意将省委批准的中国共产党廊坊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中国共产党廊坊市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中国共产党廊坊市第六次代表大会按规定程序进行酝酿选举。
四、同意将《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关于全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提交中国共产党廊坊市第六次代表大会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