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速破除城乡间户籍迁移壁垒 “十三五”期间1000万人口将落户城镇权威发布
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放开放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十三五”期间,城乡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8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0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左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
实施意见提出,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时,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全面实行省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直接办理,最大限度方便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
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以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稳定职业为主要标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实施意见提出,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在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3年。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不能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的人员,允许其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京冀交界地区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和其他特定地区,严格户籍管理,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下的城镇(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
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为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意见明确,将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比如,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
全面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引导进城落户农民根据自身实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积极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权利,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陈 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