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哈伯先
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论述视野开阔、立意高远,高屋建瓴、博大精深,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指引,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本遵循,开启了我国法治建设新时代。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
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历史和事实证明,只有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阔步前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植根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具体实践中。
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我国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总方略,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如何发展、中国共产党如何执政的深入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四个全面”相互之间密切联系、有机统一,具有紧密的内在逻辑。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需要法治提供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撑,只有在法治下推进改革,改革才有依托。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法治基础,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宗旨和目标就难以实现。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在实践中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3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树立宪法权威、贯彻宪法精神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他还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这些重要论述,都突出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要树立宪法权威、贯彻宪法精神。
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对当代中国具有特殊意义。从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就成为一项重大政治命题,这是中国共产党结合自身使命,对世界法治发展规律作出准确判断后作出的科学总结,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一切违宪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这些论述对宪法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宪法实施实质上是将“纸面上的”宪法转化为指导法治实际工作的“活”的宪法,强调宪法要落地,要发挥实际作用。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制度基础。宪法实施可以保证宪法规范真正反映并影响社会现实,促进宪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实现宪法的规范功能,最终保障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实现的。所以,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如何,能不能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目标能否实现。
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做尊法的模范,就是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就是要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就是要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就是要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怎样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严守法律法规。
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要加强教育管理、强化监督,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面切实肩负起责任、发挥好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指引下,全面依法治国目标一定能实现,中国的法治建设必将不断取得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