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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把握“四个自信”的关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作者:陕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永胜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提出了“四个自信”。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主体与客体、目的(价值)与手段(工具)是辩证统一的,统一于历史实践。因此,我们可以说,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都源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其中,文化自信是自信之根,理论自信是自信之魂,制度自信是自信之本,道路自信是自信之用(表征)。

  自信是一种积极、健康、进取、向上而富有生机活力的情感、意识、态度与能力。一个拥有坚定自信的民族,才能获得直面挑战、迎难而上、战胜风险、自立自强、攻坚克难、超越自我的强大内在能量,并以此激发全民创新、创造、创业的活力,聚集起强大的社会正能量,支撑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事业。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全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当今世界,要说哪个政党、哪个国家、哪个民族能够自信的话,那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是最有理由自信的。”将原有的“三个自信”扩展为包括文化自信在内的“四个自信”,并强调我们党、国家、民族最有理由自信,颇有启迪,引人深思。那么,“四个自信”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

  文化自信是基础和源泉

  体现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的主体自信

  文化是民族精神之根、之血脉,文化自信是民族自信之源,“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它不仅渗透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之中,而且浸润于人的一切活动之中,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文化是人的各项活动的精神基因,具有深厚而长远的渗透力与持续影响力。“我们说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说到底是要坚定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文化自信是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精神支撑与心理基石,构成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精神基因,也是一切自信的源泉和根基。文化自信具有丰富的内涵,包括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对革命文化的自信,对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自信。文化的本质是人化——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文化的功能是化人——以文化人。文化具有鲜明的主体性、社会性、能动性、创造性、历史性与超越性,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在于文化的创造力。因此,文化自信的实质与核心是主体自信——对主体自身的本质、能力、创造力的自信。文化自信源于主体的自我意识,源于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是民族情感与心理的精神积淀。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来源于对五千年文明史的精神反思,来源于对中华民族最深层精神追求的坚定信念,来源于对革命文化的充分肯定,来源于对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高度认同,是中华民族历经磨难而生生不息奋斗精神的历史积淀与思想升华。文化自信体现了中华民族的自我肯定、中国人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我价值认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对文化生命力的坚定信念及其对文化自主精神的自觉坚守。

  理论自信是灵魂

  体现真理自信、价值自信、逻辑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指导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正确理论,是立足于时代前沿、洞察社会历史大势、把握历史潮流与规律、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它深刻阐明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与演进逻辑,是经过历史实践证明了的先进思想理论。同时,它也是反映和体现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与理想信念的价值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引领方向、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坚定信念的一面旗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自信,实质和核心是对科学的自信、对真理的自信、对价值的自信、对科学社会主义客观逻辑的自信。因此,它是中华民族自信的灵魂,是构成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理性基石与价值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来源于它充满美感的逻辑魅力,来源于它直面重大矛盾、生动地解答现实问题、建设性地推动问题解决的务实性实践品格,来源于它把握规律性、体现必然性和富有前瞻性的科学性特征,来源于它充满生机活力的现实解释力与饱含人文关怀的价值正当性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构成中国自信的精神高地与理性支撑,它是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滋养力量。

  制度自信是根本

  实质和核心是客体自信,体现实践自信、创新自信、审美自信

  社会历史是人的现实活动的过程,“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社会制度不是自然而然生长出来的,而是在人的自由自觉的社会理性指导下建构出来的社会“物”——社会客体。社会制度既是浸润在一定文化氛围中的理念生成物,又是一定思想理论的物质外化与价值承载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和引领下建立并不断完善的,它奠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沃土,生成于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创造实践,植根于中华文化的深厚土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对象化、客体化、现实化、具象化,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紧密结合中国实际,立足中国国情,以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独立自主、自主创新、自主进行社会主义制度设计与制度建构的历史实践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构过程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因为它是中国人民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它完全打破了社会现代化的西方化这一单一制度模式,使“历史终结论”得以终结,开辟了和平崛起与全面发展现代化国家的社会主义崭新模式,反映和折射出制度创新的中国模式、中国方案、中国经验、中国智慧以及制度审美的中国品位、中国境界与中国风格,体现了中华民族独特而睿智的实践自信、创新自信、审美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来源于它是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反映中国人民意愿、汲取人类文明优秀成果、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有着深厚历史渊源和广泛现实基础的制度创新体,来源于它的明显制度优势(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集中力量办大事,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更加公平公正的共享发展等),具有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等能力,彰显出旺盛的生命活力等。同时,由于制度体系负载着一定的价值体系,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也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与社会主义价值自信。

  道路自信是表征

  实质和核心是过程自信、手段自信,体现方向自信

  道路自信来源于文化自信,根植于理论自信,从属并直接服务于制度(目标或目的)自信,也是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现实表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适合中国国情、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人民立足中国实际自主选择和开创的新型现代化道路,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与中国社会现代化发展历史逻辑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改革开放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既是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与价值诉求、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人民幸福追求的道路,又是遵循和符合历史客观规律的现实可行道路(路径)。中国人民之所以在长期的奋斗和探索中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归根到底是由中国的独特文化传统、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与价值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在逻辑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与目标所决定的。一句话,道路选择受到文化、理论与制度的规约。一般来说,手段、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有效、务实、管用,归根到底要看事实,要看它满足历史主体目的(目标)的实践效应、效益与效果。从历史事实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中国人民走上了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开辟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保持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从一个相对落后的国家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为世界带来重大的积极变化。中国已成为世界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引擎,并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在众多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负责任、有担当的大国。国内方面,在国家发展、政治稳定、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社会公平公正、法治建设、人民民主、精神文明、反腐倡廉、环境保护等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这些都奠定了道路自信的坚实基础,实践充分证明,中国道路是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并走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人民幸福目标的现实、可行、高效、务实、管用的发展道路(手段),是完全值得肯定与自信的道路(方向),它构成中国自信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道路自信也间接表征了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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