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按:
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第一次系统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超过200次地反复提及,都在证明中国法治新时代的到来。下面就随“学习笔记”小组来系统学习下吧!
一、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我们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
“学习笔记”批注:
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的一个重大命题。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亦是他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鲜明特点。
一方面,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他深入分析比较了法治和人治两种治国方式的成败优劣,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则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另一方面,要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角度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法治保障,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战略布局就会落空。
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014年10月23日)
“学习笔记”批注:
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引领未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从1954年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到改革开放后重启“法律之门”;从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们在长期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这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
在更大的坐标系中审视,无论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历程中,还是在中国现代化百年征途上,或是世界社会主义几百年演进中,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都标志着一个全新的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个坚持”,是我们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基本经验,决定着我们能不能搞好法治建设、迈向法治中国。
三、公平正义与司法公正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3月24日)
“学习笔记”批注: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对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全方位部署。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要求。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
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一论断抓住了党和法关系的要害。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
“学习笔记”批注:
党和法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根本问题,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精髓。“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主要表现在:
我国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不动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这个界限一定要划清楚。这些论述有力廓清了困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迷雾,有力回击了一些人试图质疑、削弱和否定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政治图谋。
五、领导干部与依法治国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首先解决好思想观念问题,引导各级干部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014年10月23日)
依法治国的根基在基层。县委书记要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县域治理。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作决策、开展工作多想一想是否合法、是否可行,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自觉当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守护者。
——《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2015年1月12日)
“学习笔记”批注: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全面依法治国蓝图已经绘就,关键要靠落实,在落实推进的过程中,干部是决定因素。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一方面,作为法治建设的“责任人”,作为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执行人”,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举足轻重,需要带领人民群众把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然而,领导干部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因此,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另一方面,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
总结: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实践为基础,涵盖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性质方向、根本保障和总目标、总路径、总任务、总布局等各个方面,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向哪里走、跟谁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如何实现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全面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指引下,中国人民必将阔步迈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