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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思维方法(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运用系统思维方法,对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并作出科学回答,既从系统整体上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又深刻揭示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的重要特征,在法治建设上强调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深化了我们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认识。


  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丰富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有机统一。在方法论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鲜明特征,就是始终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结合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实际,以系统思维方法来谋划布局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系统思维方法,对于我们深刻认识和把握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地位、工作布局、辩证关系和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指导意义。

  坚持从系统整体上把握全面依法治国

  法律系统是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子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法律问题与其他社会现象和问题相互交织,必须从社会系统的整体出发来研究和解决。习近平法治思想善于运用系统思维方法,坚持从系统、整体、全局高度把握全面依法治国,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观大势、谋大事、顾长远、抓根本。

  从“两个大局”出发把握全面依法治国。“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系统思维要求我们不能就法治论法治,不能简单从法治自身来理解法治,而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胸怀两个大局,一个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一个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我们谋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全面依法治国放在“两个大局”中来把握、来推进,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之间的关系,促进“四个全面”彼此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恢弘的历史视野和世界眼光理解法治,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大大深化了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地位的认识。

  从国家治理视角谋划全面依法治国。系统思维注重整体观,强调“谋局”先于“谋略”,“略”从“局”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国家治理的整体视角把握全面依法治国中“全面”的科学内涵,明确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不仅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也贯穿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立足各领域改革发展稳定对提高法治水平的新要求,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科学、全面部署并统筹推进,推动国家治理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不断夯实“中国之治”的法治根基。

  明确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运用系统思维方法,既善于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更大系统的一部分加以研究部署,也善于把全面依法治国本身作为一个系统进行深入分析,明确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系统思维看,所谓系统,就是由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结合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而这个系统本身又可能是一个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系统工程是指一项工作具有多个部分、要素或环节,有多个主体参与,需要各主体、部分、要素、环节相互依赖、相互配合、优化运转、协同整合,避免各项工作相互脱节、顾此失彼甚至相互冲突,从而产生各主体、部分、要素、环节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功能,实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系统性效果。

  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的工作和任务,包含相互协作、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不同部分,构成一个广泛复杂而又系统完备的统一整体。因此,必须以系统思维方法来综合考虑全面依法治国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及其相互之间的作用和联系,才能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系统思维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进行整体谋划,提出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法治环节有机贯通起来,把法律制度、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文化等各个法治要素整合起来,真正使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机融合、运行顺畅的系统工程,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实践中得以全面展开和有效落实,更好发挥出法治引领、规范、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系统性功能。

  注重增强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系统思维方法,深入考察作为系统工程的全面依法治国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强调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更加注重系统性。从系统思维看,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结构、功能上的适度差异化,是系统存在的前提条件。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意味着国家、政府、社会三个层面的法治功能在总体一致的前提下存在一定差异,形成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子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国家、政府、社会等不同主体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不同地位和功能,形成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其中,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系统思维方法,强调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引领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得到系统性增强。

  更加注重整体性。整体观念是系统论的核心思想。任何系统都是由各个功能要素和各个组成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但这些功能要素和各个组成部分并不是简单的机械组合,而是“整体大于其部分之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联系地而不是孤立地观察、认识和处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实践问题,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形势、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协同,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相适应,确立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整体谋划法治领域改革。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制定实施,从整体上明确了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路线图、施工图、时间表,促进全面依法治国整体发力、协同推进。

  更加注重协同性。增强协同性是发挥系统整体功能的内在要求。一个系统要形成整体性功能,关键在于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相互协同、功能耦合。全面依法治国是由多个相互作用、相互关联的部分构成的整体,缺少任何部分、放松任何环节,都会影响法治建设成效。唯有统筹推进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法治建设,才能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注重法治领域改革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明确相关工作需要统筹推进。比如,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立改废释纂;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注重各项改革协调推进,使各项改革相得益彰;等等。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法治领域改革做到了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有机统一。

  (作者:周佑勇 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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