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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王 莹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在国家治理中作用的同时,又提出要重视发挥道德的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充分发挥道德的作用,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这就是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包括法律法规——这些具有强制力的、外在的社会规范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而且包括道德——这种非强制性的、人们内心的社会规范充分发挥作用。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国家治理的目标之一就是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而和谐的社会秩序必须依靠社会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来实现。社会规范中最主要的规范是法律法规、行政组织规范和道德规范。法律法规和行政组织规范都具有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外在强制性,与它们相比,道德规范则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等这些非强制性的力量。马克思说过:“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道德发挥作用主要靠人的自觉与自律,这就是“德润人心”。

其次,国家治理包括对“人心”的治理,这就需要道德充分发挥作用。国家治理也是人对自身,对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等关系的规范与调整。国家治理的主体是人,因此,人的理想信念、价值观、荣辱观、责任感等都会对国家治理的成效和水平产生重要影响。

再次,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现状急需强化道德的作用。当前我国国家治理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资源浪费、贪污腐败,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有治理理念滞后、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但一些人道德败坏、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没有社会责任感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最后,完成国家治理的任务需要充分发挥道德的作用。国家治理的基本任务包括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等。其中,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都与人的道德素质和道德境界有关;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核心是利益关系问题,道德会引导人们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则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目的。

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人民群众的道德实践活动日益彰显

实践性是道德的一个突出特征,只有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和中华民族优秀道德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行统一,付诸实践,才能提升人的道德境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进而促进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我省近年来开展的“善行河北”“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的活动,不仅有效促进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也在实践层面凸显了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一是道德实践活动的开展促进了社区治理。比如,青县的大勃留村就是农村社区治理的先进典型。十年前,大勃留村是当地的落后村。在青县开展“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着力打造‘道德青县’”活动后,大勃留村“两委”加强管理,建立起民主治理、公益救助、道德模范评选三大制度,经过数年的努力,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在大勃留村蔚然成风,大勃留村也先后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省、市、县“创建文明生态村明星村”等多项荣誉称号。

二是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成为政府治理和市场功能的重要补充。志愿服务活动是具有实践意义的道德实践活动。我省志愿服务活动的广泛开展,有效地促进了社会治理。比如,石家庄市建南社区就将志愿者队伍融入社会治理中,成立了“空巢帮扶队”和“治安巡逻队”,在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三是优秀传统道德观念的弘扬和践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比如,石家庄市藁城区岗上村的“功德录”,以引导村民践行诚信、孝敬、互助、拾金不昧等传统美德为宗旨,从1982年开始,村民每做一件好事,就记到《功德录》上,一直记了30多年,不仅培育了良好的村风,“全国文明村”还成了金字招牌,吸引了不少企业和商户前来投资。

四是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带动形成了良好社会风尚。林秀贞、高淑珍、李保国、“沧州好人”……这些道德模范的影响和带动,不仅促进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也增强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缓解了社会矛盾,增进了社会信任,和谐了人际关系。

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法律与道德有着各自的特殊性和功能,二者都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在国家治理中缺一不可。一方面,道德的内在软约束作用必须有法律外在强制力的支持与保障。道德是一种软约束力量,依靠的是人的内在自觉,而有效的国家治理单靠人的道德自觉是不行的。惩治的威慑力量使法律成为道德的坚强后盾,从而也有力地维护着道德。另一方面,法律的实施、落实需要制度之外的力量——道德来支持。任何制度都是以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道德价值体系为依托的,都必须具有道德价值;法律的落实离不开人的道德因素,好的法律需要有德之人来落实;道德作为一种文化的积淀,最终会形成人们遵守法律的环境和基础。

在国家治理中,法律与道德必须相互支持、相互作用。一方面,强化道德对法律的支撑作用: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不能脱离中华民族的道德文化背景;法律内涵的表达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法律发挥作用,要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符合社会主义社会道德要求。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另一方面,发挥好法律对道德的保障作用。道德要充分发挥作用,需要法律保驾护航,从而从制度层面保障责任、诚信、互助、友善、孝敬等美德的传承和弘扬。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

目前,在国家治理实践中,法律与道德“协同发力”、相互支持成效日益凸显。比如,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就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服务这样的伦理组织和道德活动,从法律层面作出明确规定,对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12月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不仅从法律角度明确界定了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权责关系,理顺了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健全了志愿服务活动的激励机制,也弘扬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这一《意见》的实施,必将有力地推进法治和德治有机结合,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需要强调的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发挥领导干部的关键作用。国家治理要靠人来治理,国家治理能力要通过领导干部的能力来体现。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领导干部“既应该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应该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既要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又要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如此,才能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尊法守法的良好风尚。

(作者系河北经贸大学教授,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河北省伦理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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