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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签署协议 推动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深度协作

京津冀三地签署协议 推动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深度协作



本报讯(记者 吴琼)11月21日,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署《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协议(试行)》,协议明确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获取的风险信息为基础,通过会议商讨的形式,共同分析研判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程度和防控措施,加强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推动提升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协同保障能力。

根据合作协议,京津冀三地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将坚持“早发现、早沟通、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工作原则,建立风险会商联席会议机制,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为会议召集人,部门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根据会议需要,会商内容涉及到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列席参加联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高等院校、专业技术机构等相关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以年为周期,由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轮流承办,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到紧急情况、敏感时段、特殊任务或重大事项时,轮值省(市)可召集临时联席会议。会议形式可为现场会议、视频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听取各地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情况、通报相互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情况、分析当前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判下一阶段安全风险点及发展趋势以及研究确定风险防控对策和措施。

同时,定期梳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分析研判风险点及其风险程度,提出防控措施建议。对联席会议形成的防控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落实,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将加强重大信息发布事前沟通和交流,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近年来,京津冀三地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预警交流、风险防控等领域的合作,探索建立了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食品安全区域协作联动机制,携手推动京津冀区域食品安全监管纵深发展。“我们将加快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立足行业特点,紧扣监管难点,突出整治重点,全面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紧紧把牢从农田到餐桌每一道防线,巩固提升京津冀区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贝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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