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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加快推进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

  京津冀区域发展的核心在于人的发展,而人的需求被满足程度的差异也体现了城乡的差异。要缩小京津冀区域的城乡差异,需要打造一种以人为核心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目标是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以及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可见,城乡一体化的关键是以人为核心的城乡居民福利水平一体化。据统计,北京和天津的城镇化率从2009年的85%和78.01%,提高到2014年的86.34%和82.27%,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虽然河北省城镇化水平远不及京津地区,但从2009年到2014年,其城镇化率也从43.74%提高到49.32%,城镇化率增速较快。但单纯的城镇化率还不能完全准确体现以人为核心的城乡一体化程度,还需要从城乡居民能否公平获得公共服务等方面来衡量。本课题组通过对京津冀500家大中小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实地采访等方式,提出需要通过推动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通过进一步完善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消除城乡和区域劳动力市场分割,推进城乡和区域劳动力要素平等交换等措施,实现以人为核心的城乡一体化。

  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为推动以人为核心的城乡一体化奠定了基础。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是一种区域劳动力的集聚和扩散,通过推动劳动力要素和政策结构的创新,突破京津冀发展瓶颈,以劳动力市场的活力带动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以人为核心的城乡一体化。我们采用相对价格法测算了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程度,得出2001—2013年京津冀三地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指数,2001—2007年呈现扩散的趋势,2007—2013年则呈现收敛的趋势,表明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

  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的提高,一方面可以加速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抑制城市劳动力成本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城市的工资水平(尤其是低端行业),提高欠发达地区的工资水平。另一方面可以推动农村劳动力要素市场的发展,通过土地租赁制度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凸显广大农村的就业需求,加大农村之间和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劳动力流动,提高农村劳动力配置效率,进而缩短城乡收入差距,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劳动力市场分割阻碍了以人为核心的城乡一体化建设。首先,京津冀区域间劳动力流动存在差异。以2009—2013年数据计算京津冀三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方差进行分析得出:京津两地劳动力相对价格方差的平均值为0.0104,京冀两地为0.0153,津冀为0.0335。这表明京津、京冀之间的劳动力流动程度较高,津冀之间略低,劳动力市场存在分割情况。其次,京津冀劳动力市场存在行业分割现象。采用2013年数据分析得出:从产业分布看,第一产业工资标准差相对较低,有一体化的趋势;第二产业一体化的趋势并不明显;第三产业的各个行业标准差非常突出,表明一体化程度较差。从整个层面看,京津冀地区各个行业的劳动力市场存在严重的分割现象。最后,城乡户籍制度的限制。当前,相关部门经常会实施一些有利于本地城镇劳动力的措施,对外来农村劳动者人为设置诸如素质、投资等要求较高的门槛,阻碍农村劳动者进入城市正规的劳动力市场,难以打破城乡劳动力的市场分割。

  从政策建议的层面来看,应加快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进程,推动以人为核心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按照建立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和城乡统筹的原则,培育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一体化劳动力市场,推动农民工融入城市各项政策的建设与完善。首先,未来户籍制度改革和社会融合的方向将是如何降低城市户口的价值,逐渐取消享受城市公共服务与户籍之间的关联性,使户籍制度回归其基本的人口管理职能上来。由于劳动力市场分割和人力资本的匮乏,农民工被限制在传统的低技能劳动力市场,未来应加大对农民工群体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本投入,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其次,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各地应站在全区域的视角,突破限制,制定有利于劳动力自由流动、激发劳动力市场活力的政策。比如工作时间、职业安全与健康等方面,减少劳动力流动的顾虑,保证劳动者享有一致的福利水平。在制定区域发展政策、产业调整政策时,应把扩大就业、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作为主要的考虑因素。开放劳动力市场。京津冀三地应该解除对劳动力市场的各项限制,开放各自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区域劳动力市场。最后,推进城乡和区域劳动力要素平等交换。实现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可以在当前新农村建设和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统筹推进。政府不再充当城市土地经营者的角色,给予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在城市建设用地市场上的同等权益。在城市化背景下,创新土地流转方式。为进入城市务工的农民设计合理的土地产权退出机制。

  加快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进程,还需要完善城乡和区域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支持政策。在当前京津发展水平明显高于河北的背景下,政府应尽快建立京津冀政府层级分明、事权一致、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体系,按照类别和比例的不同来合理分配京津冀政府的财政收支(负担)和责任。进一步加大对河北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协调京津冀财政投入资金,促进京津冀之间教育、就业等公共产品的转移支付均衡化,实现京津冀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成新轩、李林、武晨静,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管理学院;本文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实现路径与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HB16GL01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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