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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驾护航

用法治力量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驾护航

——我省开展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九年综述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

2014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疫情联防联控、产业升级转移等重大立法课题,与京津两地人大常委会密切协作,就100多部法规开展协同立法工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创新制度建设,搭建协同立法“四梁八柱”

协同立法,制度先行。

在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开展伊始,省人大常委会就与京津两地人大常委会一道,创新建立协同立法机制制度,不断完善立法协同顶层设计。

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机制。2014年,三地商定采取三方轮流召集的方式,召开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会议。在已召开的9次会议中,三地人大就年度立法计划和重要法规的立法工作、协同立法相关文件、协同立法有关专门问题等内容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讨论。

建立完善协商沟通机制。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会议召开前,一般由三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召开筹备会议。九年来,三地法制工作机构召开相关会议20余次。其中,在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时,先后召开11次会议,有力促进了“一个文本、三家通过”目标的实现。

建立完善立法规划计划协同机制。立法规划按照三地的立法需求协同制定,立法项目从京津冀协同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吸收彼此意见,回应彼此关切。在去年的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第八次会议上,三地商定协同推进编制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工作,落实好国家“十四五”规划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

建立完善法规清理常态化机制和学习交流借鉴机制。2014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落地生效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审视和清理,废止27部,打包修改82部。近年来,三地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建立沟通渠道,实现了实时交流立法动态。

2015年,《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出台。该意见明确三省市要加强立法沟通协商和信息共享,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重大立法项目联合攻关,以及立法工作经验和立法成果的交流互鉴。

铺就“工作流程图”,让协同立法更加有规可循。在京津冀三地人大的通力协作下,除若干意见外,目前还出台了《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京津冀人大法制工作机构联系办法》《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实施细则》等。

一系列制度对需要协同的重点领域、内容、原则、方式、机制、程序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要求,对推进协同立法责任主体、工作机构联席会议及会议内容、法规征求意见机制、沟通协商交流平台、干部培训交流等方面作出了更加明晰的规定。

聚焦重点领域,打造协同立法精品

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以来,三地人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转型升级、交通一体化等重点领域率先突破,以精品立法护航京津冀协同发展。

打造国内首部全面协同法规,出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1月,河北、北京、天津分别在人代会上表决通过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我国第一部对污染防治领域作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协同立法由此诞生。

京津冀协同,生态环境保护是三大率先突破重点领域之一。

针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三地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在反复协商、求同存异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促进条例的内容协同和文本协同,实现了同步起草、同步修改、同步通过、同步宣传、同步实施,为国家推进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丰富创新实践经验,为其他省份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制度范本。

紧紧扭住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牛鼻子”,出台《河北雄安新区条例》——

设立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为引领和保障未来之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在《河北雄安新区条例》起草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向全国人大请示报告,赴北京、天津开展立法调研、座谈论证,积极稳妥推进立法进程。

2021年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河北雄安新区条例》。10章、80条、8000多字,条例聚焦将雄安新区建设成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高质量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功能定位,重点从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高质量发展等八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以法治助力雄安打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

保障京津冀生态功能区建设,出台系列地方性法规——

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是京津冀协同立法的核心。九年来,三地以生态环保领域为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协同立法,织密生态环境法规网络。

坚持系统治理,让山水林田湖草沙海生命共同体保护有法可依。出台《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将国土保护和治理作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解决突出矛盾和共性问题。

坚持联防联治,让打好蓝天保卫战有法可依。出台《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结合河北特殊区位,对大气污染重点区域联合防治予以系统性规范。

坚持多管齐下,让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有法可依。先后出台《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等。

坚持协调联动,让打好净土保卫战有法可依。出台《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针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协作工作,建立健全与京津等地定期会商、联动执法、信息共享等机制。

服务冬奥会举办工作,出台授权政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

以法治力量服务冬奥会举办。三地人大就为冬奥会提供法治保障达成共识,通过出台授权政府在冬奥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可以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的方式,共同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道路交通四个方面进行授权,为“绿色办奥、共享办奥、开放办奥、廉洁办奥”贡献法治力量。

有效贯彻执行,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注入法治动力

九年来,京津冀协同立法取得了丰富的立法实践成果。以良法促善治,以善治促发展,一部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注入了强劲的法治动力。

助力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成效凸显——

蓝天保卫战取得新成效。2021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38.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3%;优良天数平均270天以上,同比增加15天;石家庄、邢台、邯郸成功实现“退后十”目标。

碧水保卫战取得新突破。2021年,我省纳入国家“十四五”考核的地表水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优良)的断面比例优于国家年度目标9.9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全部消除。

净土保卫战取得新进展。截至去年年底,受污染耕地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2236个建设用地地块纳入重点监管,在全国率先开展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果。积极开展矿山综合治理行动,截至2020年底,共修复责任主体灭失矿山3705处。国土绿化快速推进,“十三五”期间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5%。

九年来,协同立法为三地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了坚强的法治支撑。

保障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成效显著——

廊坊北三县与通州区互联互通取得新突破,京秦高速京冀、冀津接线段贯通,密涿高速万庄连接线、燕郊潮白河大桥通车。

轨道上的京津冀初步形成,与京津连通铁路达到23条,“轨道上的京津冀主骨架”基本成型。

互联互通的公路网络全面构筑,与京津打通拓宽“对接路”34条段2089公里,与京津连通干线公路达到47条74个接口。

津冀港口群协作成效日益凸显,全省沿海港口生产性泊位242个,港口设计通过能力达11.3亿吨,年吞吐量突破12亿吨。

九年来,京津冀间互联互通的公路网络全面构筑,“四纵四横一环”综合运输大通道基本形成。

推动京津冀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步伐更加迅速——

在养老服务领域,设立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试点机构,按照“养老扶持政策跟着户籍老人走”的原则,逐步实现三地老人异地养老无障碍。

在志愿服务领域,聚焦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先后制定了《关于实施青年志愿者助力脱贫攻坚行动的通知》等配套文件;以冬奥会筹办为契机,创新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宣传培训,培育发展了一批以冬奥会志愿服务为主旨的志愿服务组织(团体)。

在旅游发展领域,三地共同编制《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规划》等,共同构建世界级文化旅游目的地;加强文物保护、提升执法效能,挖掘环京津旅游资源,在环京津地区已创建5A级景区3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家、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3个,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20个。

九年来,三地坚守人民情怀,协同立法成果在实现京津冀公共服务一体化方面发挥了重要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

“京津冀协同立法开展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治实践效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介绍,未来,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积极主动谋划好下一步三地协同立法工作,努力推动协同立法再上新台阶,持续用法治力量护航京津冀协同发展。

记者:霍相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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