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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自贸试验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从9方面共同推进创新协同发展
京津冀自贸试验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从9方面共同推进创新协同发展

《协议》要求,京津冀三地自贸试验区要坚持优势互补、共建共享、协同协作的原则,推进三省市政策相互延伸覆盖,共同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对外开放和制度创新的新高地,形成优势互补、各具特色、共建共享的协同发展格局,实现京津冀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协议》规定了9项合作内容与4项战略合作组织机制,涉及制度创新、产业对接、金融创新、政务服务、投资合作等多个领域。

京津冀自贸试验区三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现场。长城网记者 胡晓梅 摄

建立创新合作机制,共同打造制度创新高地。建立“信息共享、创新共推、模式共建”的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合作对接机制,建立三地产、学、研合作机制,探索建立京津冀联动创新区。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改革、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创新、协同创新,共同推出一批创造型、引领型改革成果。

创新产业对接合作,打造京津冀产业合作新平台。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及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突出制度和产业创新,推动建立产业开放创新合作平台。共同促进临空经济、国际物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高端现代服务业、港航服务、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合作发展,探索建立总部—生产基地、园区共建、资源共享等多元化产业对接合作模式,全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三地通过延伸产业链、巩固供应链,合力打造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集散枢纽。

加强金融领域创新合作,共同促进金融服务一体化。推进三地金融创新,探索实施监管“沙盒机制”。创建跨区域的要素交易平台,开展跨境金融资产交易业务。探索京津冀三地在产权交易市场、技术交易市场、排污权交易市场、数据交易市场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三地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作。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共同推动政务服务“同事同标”。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行“不见面”审批,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区域通办、标准互认和采信、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采信,优化提升“一站式”服务功能等方面深度合作。协同推进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联合协商和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跨地域执法协作。

加强投资合作,健全投资合作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承接产业转移合作机制、招商引资收益共享机制,三地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之间产业对接、技术合作、信息互通机制。共同推进三地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合作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推进数据产业发展,深化京津冀协同场景应用。协调三地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推动建设京津冀数据产业联盟,围绕科技创新实施扩链增链补链工程。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和平台建设,深化京津冀协同场景应用。

强化国际商贸物流合作,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发挥天津、河北港口资源优势,为京津冀地区打造便捷出海口。加强三方国际物流领域的合作,充分发挥多式联运优势,构建现代化、智能化、国际化的区域物流网络体系,创新推动京津冀通关物流一体化、便利化。推进三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和口岸资质共享共用,提升通关、转关业务便捷度,增强跨区域通关协作能力。

开展交流学习,共同打造人才互动交流机制。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引进、技术研发、自贸试验区前沿课题研究、干部挂职锻炼和人才培养等领域合作。建立人才跨区域资质互认、双向聘任等机制。

加强决策咨询合作,推动成立京津冀自贸区智库联盟。发起成立京津冀自贸区智库联盟,整合国内外智库资源,搭建贯通自由贸易港区高端智库、制度创新实践部门的联合研究和交流合作平台,深入开展研究,促进政、产、学、研、用相互促进、互为支撑。

按照《协议》,京津冀三地自贸试验区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就重大事宜进行协商交流,交流创新做法和成果经验,加强创新经验输出和成果利用。举办自贸区智库联盟论坛,举办京津冀自贸区智库联盟主题论坛,成立合作协调工作小组,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合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推动解决,促进各项合作具体措施的落实。定期进行成果发布,扩大京津冀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机制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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