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检察院获悉,省检察院与北京、天津两市检察院日前在京签订《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框架意见》(简称《合作框架意见》),这标志着京津冀三地检察机关深化司法协作、共同服务和保障协同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
据介绍,《合作框架意见》以着力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为总体目标,以京津冀检察机关依法合作为基本原则,坚持平等保护京津冀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加强司法协作、加强重点工作协作上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包括:强化协作措施,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司法办案工作通报、********、职务犯罪案件协查、追逃追赃、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等领域的司法协作,促进三地检察机关全面提升各项检察工作水平;突出协作重点和领域,加强服务跨区域重点企业和项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工作的协作,探索跨行政区划案件集中管辖等工作。
同时,三地检察机关将健全协作制度和机制,围绕日常联络、检察长会晤、业务领域协作、职务犯罪侦查协作、相邻区县(市)检察院协作、出台规范性文件沟通交流、人才交流挂职和培养、检务公开、研讨交流等方面建立协作交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