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直接结算试点
发布时间:2020-08-02 浏览次数:717次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京津冀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直接结算试点
北京协和医院等四家三甲综合医院首批纳入
本报讯(记者 刘欢)昨天,北京市医保局发出《关于公布北京市首批开通京津冀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直接结算业务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等4家三甲综合医院,被纳入首批京津冀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直接结算试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按照《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京津冀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市、区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业务验收,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8号、石景山区京原路5号)、解放军第三零七医院(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8号)、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朝阳区双泉堡甲2号)4家定点医疗机构已符合开通相关业务的标准,确定将此4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首批京津冀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直接结算试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据介绍,北京协和医院开通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北京朝阳医院、解放军第三零七医院、中日友好医院3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日期为2020年7月30日。
通知要求,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需加强对试点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合理安排人员认真审核、及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各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与本市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及管理。
根据《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京津冀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门诊直接结算就医,需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在参保地预先办理或不用办理门诊直接结算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在本市可门诊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另外,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门诊直接结算就医执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流程。就医挂号、结算时,需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时,只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异地参保人员因故全额结算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流程回参保地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