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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共同立法通过 5月1日同步实行

  刚刚闭幕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王荣梅表示,条例的通过表明了京津冀立法工作协同有了标志性、突破性的进展。

  王荣梅表示,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三地提请各自代表大会审议的条例,在法规名称、立法思路、章节设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概念、区域协同、实施日期上基本协调一致。同时,为了尊重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三地也保持了各自特色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1月11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已经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也将于1月18日对《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进行表决。三地也已经商定,条例的实施日期均为今年5月1日。(记者 刘美君 陈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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