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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杠杆撬动京津冀文化产业

“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制造业转移与承接、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是施政焦点,也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全国人大代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孔晓艳建议,通过完善税收支持政策促进三地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孔晓艳建议,从国家层面针对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文化产业实施差别财税政策,进行税制改革试点,形成政策高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

一是加大流转税优惠、增加扣除环节和项目。对种子期、起步阶段文化产业项目和企业给予更多实惠;对文化产业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阶段和中试产品,给予增值税优惠政策;针对中小文化企业,在增值税及营业税方面,增加一些扣除环节及项目;对科技含量高的文化产业实施免征进口关税,在不违背WTO规则基础上提高文化产品出口退税率;尽快将文化产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切实减轻文化产业的税收负担。二是降低研发税费支出、支持文化创新发展。适当降低文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槛,提高文化企业研发经费方面的加计扣除比例;将税收优惠政策向产业链上游转移,允许文化产业企业用前期研发投入抵减未来一段时期的应税收入;对文化企业购进的机器设备、科研仪器等,应允许其缩短折旧年限等;加大文化企业在创意研发期间无形资产投入的评估比重,将其纳入企业生产成本予以相应抵扣等。三是依法调整规范文化产业税收支持政策。对现行繁杂、零散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规范整理,以法律形式明确对科技进步的税收支持政策,实现促进文化产业税收支持政策的系统性和规范性;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明确政策执行主体,加强政策执行力度,加强监管。四是落实税收分成政策,促进京津冀文化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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