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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将跨区划审理重大案件

 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联席会议机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表示,制定《意见》的初衷,“就是要把三地法院联系起来,搭建一个平台,共同研讨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难题。”

  平台搭建

  三地法院联席会议由最高法召集

  据颜茂昆介绍,京津冀三地法院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不能仍然抱着“一亩三分地”思维,各行其是,而应该加强协作,以“协同司法”保障“协同发展”。

  《意见》明确,要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联席会议机制,重点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大司法事项、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据悉,联席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召集,京津冀三地法院参加。联席会议下设工作机构,负责三地法院日常沟通、协调、会商等工作。

  此外,颜茂昆还指出,还要加强京津冀三地法院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合作,实现三地平台共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推动完善京津冀法院执行联动协作,实现三地执行指挥中心和财产网络查控系统有效对接及三地法院执行办案“同城效应”。

  协同合作

  环保案件考虑由特定法院集中管辖

  《意见》指出,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制度。

  颜茂昆表示,专门管辖是指案件由专门法院管辖,而集中管辖是由普通法院管辖。海事法院是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法院,比如,在河北沿海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是由天津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属于专门法院,但目前管辖范围还在北京市内,没有跨省级行政区划,“今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否可以扩大管辖范围,还需要不断探索和研究。”至于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目前并没有一个专门的环保法院审理,在当前可以考虑指定河北的一个特定法院集中管辖,以提高审判质量,减少地方干预,统一裁判标准。”

  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重大行政案件

  《意见》强调,进一步推进京津冀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审理跨区划重大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试点工作。

  北京四中院可以管辖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第一审裁判的上诉案件,这就意味着,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成为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普通法院,但是目前的管辖案件尚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跨省级行政区划重大民事、行政案件。“这项改革目前还在试点中,今后是否会有所突破,还需要看试点的效果。另外,是否还要继续设立其他的跨行政区划法院,也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和需要而定。”颜茂昆称。

  及时审理因搬迁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

  《意见》规定,依法惩罚阻挠破坏承接非首都功能重大项目建设的犯罪,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及时审理因部分企业搬迁和区域性物流基地、区域性专业市场外迁引发的租赁合同、补偿安置、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审理因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引发的企业重组、破产、强制清算、股东权益纠纷等案件。

  本组文/本报记者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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