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志愿服务事业和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志愿者服务提出殷切希望,强调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用爱心温暖需要帮助的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上向善,为实现中国梦有一分热发一分光。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2016年6月,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志愿服务进入组织化、规范化、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对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影响深远。
一、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意义重大
志愿服务组织是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的发育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活力的重要尺度。在我国,广大志愿服务组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遵循,以弘扬志愿精神、奉献国家社会为根本宗旨,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是传递社会关爱、促进社会文明的有效举措。志愿服务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有效途径。志愿服务组织是教育、引导、培养、塑造志愿者的重要载体。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有助于把志愿服务活动变为我国公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发行为和自觉行动,以志愿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弘扬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有助于志愿者将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与提升自我相结合,使实现自我价值和创造社会价值相统一,促进公民道德素养整体提升;有助于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扩大志愿服务覆盖,彰显志愿服务文化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在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国际大型赛事活动服务、深化国际交流合作过程中传播中国价值,讲述中国故事,树立中国形象,提升国家软实力,促进中国志愿服务在与世界交融中发展进步。
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是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正式登记和在社区内部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已有18万多个,凝聚了超过6600万名志愿者,是汇集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参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能够激活潜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服务力量,提升社会服务效能;能够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类型多样、层次多元、渠道多维的优势,为公众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建设提供便捷的参与渠道和坚强的组织保障,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参与热情,激活公益能量,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治理格局;能够发挥志愿服务组织扎根基层的优势,缓和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是回应社会需求、增进民生福祉的有力手段。在一些发达国家,志愿服务组织已经成为提供社会服务、改善民生福祉不可或缺的力量。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有利于搭建志愿者和服务对象联通对接平台,解决志愿服务信息不对称、渠道不通畅导致的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等问题,提高志愿服务的整体性、规范性、专业性和持续性;有利于推动志愿服务从传统便民服务、邻里守望相助向现代社会服务领域拓展,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向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延伸,确保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有利于团结各种志愿力量,以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困难职工、贫困人群、特殊困难群体等为重点,通过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邻里守望志愿服务计划、阳光助残志愿服务计划、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关爱农村留守人员和城市困境流动人员志愿服务项目等,实现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定向帮扶和精准服务,推动形成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定位
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是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基础所在。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慈善事业发展全局和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大局出发进行科学把握和系统谋划。
从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中把握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定位。政府、市场、社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三驾马车”,实践证明,三者分工配合、适度平衡是实现社会良性运行的基本保证,志愿机制是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补充。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在这个过程中,志愿服务组织是满足群众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社会服务需求的重要力量。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要正确把握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协同关系,指导志愿服务组织以政府公共服务难以覆盖、市场不能提供但群众需求强烈的服务为重点,充分发挥志愿服务领域宽、渠道广的特殊优势,广泛动员社会资源,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
从慈善事业发展全局中把握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定位。慈善事业是以援助弱势群体和促进社会公益为己任的社会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志愿服务是慈善活动的重要形式。2016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提供慈善服务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也为志愿服务组织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要将贯彻落实《慈善法》与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统一起来,通过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服务力量,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平台支撑,以培育和践行公益慈善理念、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为出发点,积极扩大服务范围,使志愿服务覆盖社会治理各领域、遍及群众生活各方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大局中把握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定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社会组织改革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志愿服务组织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既要遵循社会组织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共性特点,按照社会组织改革要求,理顺体制机制,完善治理结构,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效能,彰显志愿服务组织动员社会参与、发展公益服务等功能;也要充分认识志愿服务组织是以志愿服务为宗旨、无偿奉献社会的一类特殊社会组织,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在培育发展、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重点扶持,培育一批以统筹服务为主的枢纽型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一批以资源与专业支援为主的支持型志愿服务组织,壮大一批以开展具体服务为主的服务型志愿服务组织,加快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
三、加快促进志愿服务组织发展
《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总体目标、原则要求和具体举措,指明了我国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方向。下一步,我们要在《意见》的指导下,细化要求,抓好落实,加快促进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壮大。
加大扶持培育。加大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扶持培育力度,是《意见》确定的主基调,是促进志愿服务现代化发展的首要任务。各地要落实《意见》的相关要求,重点从四个方面着力推进:一是要解决好志愿服务组织的法人身份问题,按照活动地域适当放宽成立志愿服务组织所需条件,使更多的志愿服务组织能实现依法登记,享受政策优惠。二是要解决好志愿服务组织能力提升问题,综合运用孵化培育、政策指导、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示范引领等各种方式,帮助志愿服务组织提升管理能力与服务能力。三是要解决好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平台问题,搭建好政社、社企以及社会力量之间的合作平台,加快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步伐,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和服务提供信息平台支撑。四是要解决好志愿服务组织服务阵地问题,向志愿服务组织开放更多公共资源,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场所,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重点领域的志愿服务。
强化规范引导。强化规范引导是确保志愿服务组织沿着健康有序道路发展的重要保证。强化规范引导,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要根据党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带领志愿服务组织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群众所需所盼开展工作,使志愿服务组织成为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纽带和载体。强化规范引导,关键是强化依法监管。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监管是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重要遵循。各级民政部门、志愿服务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依据,用好登记、业务指导、年度报告、执法、评估等多种途径,督导志愿服务组织合法、规范地开展活动。强化规范引导,重点是强化行业自律。目前我国志愿服务领域行业组织网络已经初步形成,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中的自律作用、在志愿服务组织服务中的平台作用,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志愿服务行业发展环境。
加强组织保障。强大的组织保障是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一是要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将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列入议程,民政部门要在文明办的指导下切实履行好行政管理工作职责,与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共同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形成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合力。二是要完善政策法规。加快推动志愿服务立法,不断完善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体系,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政策依据。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方面面政策都要把鼓励志愿服务纳入其中,形成有利于志愿服务发展的政策导向。三是要加大资源投入。按照《意见》要求,将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实政策优惠、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长效机制。四是要优化社会环境。通过舆论宣传,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和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坚持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作表率,团结社会各界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汇聚各方力量,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开展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 (顾朝曦:民政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