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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也提出,要“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这就要求我们,切实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以法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以法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实践中,贯彻到政策制定、政策实施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方面,通过建立各方面运行有效的机制,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以法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是价值观建设任务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大规模的教育引导、舆论宣传、典型示范,越来越多的人逐渐了解、认识了核心价值观,现在核心价值观建设的任务不单单是告诉人们应该追求的核心价值观是什么,更主要的是引导人们在实践中认真践行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要注意把我们所提倡的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法治通过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权利、义务以及责任规定,将核心价值观变得具有可操作性,人们按照法律的规定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就能将核心价值观落实在行动中。而且要看到,现实中存在的不守规则、不讲诚信、不履行社会责任、见利忘义等问题,不是单靠道德教化就能够解决的,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

      当前,以法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强道德领域立法,通过他律强化人们的道德意识

      加强道德领域立法,一方面可以把近年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取得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另一方面可以把核心价值观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有法可依。这样有助于把教育引导、舆论宣传、典型示范、实践养成等道德教化的各种具体方式加以制度化、规范化,通过他律强化人们的道德意识,遏制不道德行为。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形成有利于弘扬核心价值观的政策环境

      任何公共政策都会向社会传递价值取向,起到引导作用。因此,有关部门在出台公共政策时要有意识地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通过各种公共政策体现出来,并通过政策的实施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策环境。要完善公共政策的起草机制,提高公共政策质量;对已经出台的公共政策,要进行评估,对与核心价值观相冲突的政策,要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完善立法起草机制,提高立法的质量

      法律法规不单是社会规制的手段,而且是以一定的价值观念为指导分配权利义务、创造秩序的规则。立法机关在制定规则时,应有意识地将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从而发挥法律对人们践行核心价值观行为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要完善立法起草机制,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同时,要完善立法后评估和纠错机制,以确保立法向社会传递正面价值取向。

      构建行政机关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评价体系

      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社会管理主体,在社会管理中拥有行政裁量权。当前,一些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着滥用行政裁量权的现象,比如人情执法、同案异罚、宽严失度等。这些行为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为了减少行政机关滥用行政裁量权现象,督促其在日常管理中践行核心价值观,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另一方面要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制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细化为各种具体的评价指标,对行政人员践行核心价值观情况进行评价,并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其在日常工作中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发挥司法裁判对道德和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

      司法权的主要职能是定纷止争,解决纠纷。在解决纠纷时,司法机关必须把公正作为核心的价值来追求。从实践来看,公正的裁判对核心价值观养成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而司法不公不仅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法律的权威以及司法公信力,还对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具有破坏作用。因此,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判结果适当,裁判说理充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增强全民守法意识,使全民在法治实践中将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守法既是法治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一个具体方式。增强全民守法意识,一方面要创新普法方式,采取精准普法、“订单式普法”以及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普法方式,宣传法律知识,使人民群众知法、守法、信法、用法。另一方面要加快社会信用立法,建立覆盖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系统,将违法行为纳入失信记录范围,提高违法成本。有关部门还应探索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鼓励人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执笔:姚凤梅、杨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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