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讯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深入谋划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河北“三农”场景,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坚决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全程精细精准科学管理行动,分作物、分区域制定落实田间管理技术方案,全面提高小麦、玉米单产。实施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和优质粮食工程,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创建,加快打造“吨半粮”示范区,建设优质强筋小麦示范区。健全农民种粮挣钱得利、地方抓粮担责尽义的保障机制,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种粮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在全部产粮大县推行小麦、玉米、稻谷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鼓励发展粮食订单生产。严防“割青毁粮”。压实各级储备责任,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严格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二)实施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产能提升工程。稳定净作大豆种植面积,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落实配套补贴资金,推广全程社会化服务和农机农技融合模式。开展粮豆轮作,在盐碱区加大耐盐大豆新品种推广力度。重点打造一批高油酸花生“三品一标”生产基地。推动向日葵、油菜主产县扩面提产,因地制宜适度发展胡麻特色油料作物。开展饲用豆粕减量替代,推广低蛋白日粮配方技术。
(三)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推动设施生产替代露地种植,加快老旧设施改造,鼓励各地新建全年生产、立体种植、智能调控的连栋温室或植物工厂,支持蔬菜大县做优做强。全面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发展工厂化水产养殖。加强设施农业工程、机械装备、农艺技术、信息化技术融合,推动农业设施循环节能改造。鼓励对设施农业建设给予信贷贴息。
(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树立大食物观,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加快推进奶业振兴。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要求,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支持政策。积极发展草食畜牧业,建设优质节水高产稳产饲草料生产基地。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培育壮大食用菌和藻类产业。开展渔业养殖资源调查,编制我省水产养殖滩涂规划,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加快建设现代海洋牧场。
(五)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探索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明确利用优先序,加强动态监测,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完善“人防+技防”的耕地监管机制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撂荒地利用力度。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强化县级政府补充耕地主体责任,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鼓励乡村振兴重点区域积极拓宽补充耕地渠道,增加补充耕地指标,优先调剂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区域发展。
(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使用政府债券建设高标准农田,重点补上土壤改良、农田灌排设施等短板,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新建及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推动由主要治理盐碱地适应作物向更多选育耐盐碱植物适应盐碱地转变。
(七)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置换,加强引江东线、引黄农业灌溉供水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巩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果。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八)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围绕粮食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种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全链条气象服务。加强旱涝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和农业生产防灾救灾保障。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有效防控非洲猪瘟、草地贪夜蛾等动植物重大疫病。提升重点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水平。
二、加强农业科技和装备保障
(九)强化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坚持产业需求导向,开展“揭榜挂帅”技术攻关。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开展全产业链协同攻关。畅通农业科技孵化转化渠道,打造提升农业创新精品驿站,实现涉农县和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全覆盖。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创新市场化农技推广模式,建强用好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科技平台建设。支持雄安新区打造“北方农业硅谷”。
(十)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全面完成种质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共享利用清单,加强地方优质种源保护开发力度。推进特色作物育种联合攻关。支持现代种业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实施,强化种质资源精准鉴定与创制、新品种选育及繁育技术研究。大力推广节水高产“马兰1号”小麦新品种。做好生物育种产业化试点工作。
(十一)提升农业装备水平。做强优势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加快玉米籽粒收获、果品采摘等重点农业机械研发应用,支持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集成应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探索与作业量挂钩的补贴政策。推行精细整地、精量播种、精准管理、高效收获作业模式,建设一批高标准全程机械化“千亩方”,布局建设一批智慧农业示范区。
三、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二)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压实工作责任,坚持“早宽简实”,加强防返贫动态监测,优化工作规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适时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十三)提升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内生发展动力。强化产业帮扶,重点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更好发挥驻村干部、科技特派员产业帮扶作用。持续推进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和产地示范区创建,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县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要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加大脱贫人口专业技能培训力度,拓宽省外务工、省内协作和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保障作用,确保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十四)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平稳过渡。在财政、土地、人才、项目、生态等方面对省级重点帮扶县给予支持倾斜,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深入开展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和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认真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协调服务工作,深化省内包联帮扶,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探索过渡期后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
四、加快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五)做优做强农业主导产业。聚焦粮油、蔬菜、果品、中药材、奶业、畜禽养殖等六大主导产业,全面提升产业规模、产品品质、销售产值。一体化推进集群、园区、项目建设,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提升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在京津周边布局建设农产品保供基地。加快建设衡水沧州高品质蔬菜产业示范区。
(十六)实施农业重大工程项目提升行动。集中力量推进奶业、中央厨房、蔬菜、中药材、精品肉类五大千亿级产业工程,聚焦每个行业头部企业,省市县联合开展一对一招商,引进一批战略合作项目,推动一批规模种养、精深加工、仓储保鲜等延链强链补链重大项目落地实施。
(十七)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提升净菜、中央厨房等产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筛选拟在主板上市的农业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做大做强农业头部企业。举办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大会,开展农业产业化创新先行县创建,新建一批产地初加工设施,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地下沉、向园区集中,布局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
(十八)加快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集中连片规划布局一批示范园区、产业基地、集散中心,支持建设城郊大仓基地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点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持续推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出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
(十九)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发展节水农业,稳定季节性休耕、旱作雨养种植规模。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制修订一批省级农业农村地方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受污染耕地利用和风险管控。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制度。推进国家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观测试验基地建设。严格执行休禁渔期制度。科学实施农村河湖综合整治。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大草原保护修复力度。
五、着力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二十)促进农民就业创业。严格落实各项稳岗纾困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强化劳务品牌培树、建设和推广,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创建一批省级劳务品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机制。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行动,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场地租金补贴等政策,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农业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建设。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二十一)促进农业经营增效。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加强资本下乡引入、使用、退出全过程监管。健全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土地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健全完善五级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二十二)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完成鸡泽县和邯郸市丛台区二轮延包整县试点工作。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
六、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十三)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坚持县域统筹,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规范优化乡村地区行政区划设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推进以乡镇为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落实村容村貌提升导则,立足乡土特征、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提升村庄风貌,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实施传统建筑保护项目,推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
(二十四)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按照“整顿、完善、巩固、提高”要求,实现排查出的问题厕所全部清零,低标准厕所提档升级,健全厕所维修、粪污清掏、无害化处理、公厕管护、运行监管“五项机制”。以人口集中村镇和水源保护区周边村庄为重点,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整治,确保存量清零、动态随清。持续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优化收集转运设施布局,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农村清洁取暖长效机制,确保群众温暖安全过冬。创建一批省级森林乡村、美丽庭院。
(二十五)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乡镇通三级路、2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持续推进南水北调受水区外平原地区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持续优化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基本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逐步推进重点行政村5G网络建设,推进广播电视、电信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型业务研发和应用推广。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推进智慧农业发展。完善县域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深入开展乡村交通、消防、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治理攻坚。
(二十六)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巩固农村幼儿园全覆盖成果,大力发展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效增加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提升义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化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设置。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统筹解决乡村医生薪酬分配和待遇保障问题,推进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农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关口前移、做好预防,加强农村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人群医疗保障,补齐医务人员、药品储备等方面短板。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推进县级建设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发展互助性养老,有条件的村开展日间照料、老年食堂等服务。
(二十七)创建和美乡村示范区。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做法,整合资源和项目,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连线成片开展和美乡村示范创建,重点支持创建一批省级示范区,建设一批美丽乡村。
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
(二十八)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突出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夯实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开展乡村党组织书记“擂台比武”,全面实行农村党组织分档管理。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持续开展市县巡察,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强化对村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对农村党员分期分批开展集中培训,加大在青年农民特别是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通过设岗定责等推动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
(二十九)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坚持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压实县级责任,推动乡镇扩权赋能,夯实村级基础。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健全村级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乡村两级全覆盖。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推进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开展星级平安村(社区)创建。
(三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继续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建设,行政村实现农村业余文化群众组织全覆盖。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农村丧葬习俗改革。持续深化文明村镇创建。
八、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十一)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支持市县在大专项范围内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整合用于推进县域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在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前提下,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制定实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行动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将更多信贷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倾斜。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优化“保险+期货”,鼓励开展“保险+投资”试点,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新“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扎实开展农村金融专员试点。鼓励发展渔业保险。
(三十二)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支持培养本土急需人才,组织引导相关领域人才到基层一线服务。开展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双提升行动,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和高素质农民。大力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引导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落实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对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返乡回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教师“优师计划”“特岗计划”和“国培计划”,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年人才开发行动。
(三十三)健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建设,推动县城扩容提质,加强中心镇市政和服务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梯度配置县乡村公共资源,发展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养老服务联合体。推动县域普遍服务类设施城乡统筹建设和管护,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市政管网、乡村微管网等往户延伸。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研究出台要素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政策措施。扎实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严格落实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对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强化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