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
(2016年4月22日 )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发〔2015〕27号),繁荣发展河北文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繁荣发展河北文艺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推动河北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为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河北篇章,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2.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坚持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聚焦我省“十三五”任务目标,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文艺精品,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3.主要目标。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进一步牢固树立,弘扬中国精神成为文艺的主基调,具有中国气派、河北风格、燕赵豪气,享誉全国的“高峰”作品不断涌现,结构合理、梯次衔接、实力雄厚的文艺冀军形成品牌;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政策保证更加有力,发展环境更加优良,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新局面切实形成,河北文艺实现全面繁荣。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4.坚持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强化文艺创作的导向引领,引导作家艺术家自觉以广大人民为服务对象和表现主体,创作生产更多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相统一,绝不让文艺成为市场的奴隶。建立健全反映文艺作品质量的综合评价体系,完善影视剧、舞台艺术作品、文艺演出、文艺类栏目、美术和文艺类出版物等项目的立项、采购、评审标准,完善文艺作品推介传播等环节的评估标准,把量化指标与专家评价、群众认可统一起来,推动文艺健康发展。
5.建立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长效机制。广泛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制定支持文艺工作者长期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实施办法,为他们蹲点生活、挂职锻炼、采风创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成果展示平台。完善激励机制,把深入生活纳入文艺单位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作为文艺工作者业务考核、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发挥知名作家艺术家的示范带头作用,培树宣传一批先进典型。
6.提升文化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水平。加大基层文化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水平。精准把握基层群众的文化需求,建立健全科学的需求反馈机制,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不断加大政府对面向基层的文艺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重点支持各级各类文艺院团深入基层开展文化惠民演出。组织专业文艺工作者到基层开展教、学、帮、带,制定我省艺术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保障政策。积极推行文化惠民卡等补贴制度,深入推进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的创建活动,加大表彰力度,提高奖励标准。
7.丰富和繁荣群众文艺。坚持为群众搭建舞台、让百姓来唱主角,制定繁荣群众文艺的扶持奖励办法。健全群众文艺工作网络,壮大民间文艺创作力量,充分发挥基层文联、作协、文化馆(站)的作用,扶持引导业余文艺社团、民营剧团、演出队、老年大学以及青少年文艺群体、网络文艺社群、社区和企业文艺骨干、乡土文化能人等广泛开展创作活动。打造一批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组织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文艺志愿服务等活动,把服务群众和引导群众结合起来,引领群众提升文艺创作的品位和格调,抵制趋利媚俗之风。
三、创作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
8.加强对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的统筹规划。系统挖掘梳理河北文化资源,成立河北省文化艺术创作指导委员会,建立精品创作专家咨询制度,建立文艺精品创作生产项目库,做好全省文艺创作总体规划和重点项目的咨询论证,科学有序地对文化资源进行开发和成果转化。组织实施河北当代文学艺术创作工程,编制具有浓郁河北特色的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农村题材等专项创作规划,重点在文学、影视剧、戏剧、音乐、美术等领域推出一批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艺术震撼力强的“高峰”作品。
9.加大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创作生产的投入,完善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办法。以“五个一工程”为龙头,组织推动重点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加大对基础创作和原创作品的支持,重点扶持文学、剧本、词曲等,实施河北文艺原创精品出版推介项目。鼓励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和宣传推介,推动文艺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媒体有机融合,不断增强艺术表现力和核心竞争力。
10.加强文艺评论工作。制定加强文艺评论工作的意见,提高文艺评论工作整体水平。实施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与评论培训计划,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贯穿到课堂教学和文艺评论实践各环节。培育和扶持文艺评论队伍,发挥好各级文艺评论组织、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积极作用。创办省级文艺评论期刊和网站,办好各类媒体的文艺评论专版专栏,拓展传播途径。提高文艺评论组织化程度,有计划、有组织、及时高效地开展文艺评论,旗帜鲜明地褒优贬劣,激浊扬清。
11.大力发展网络文艺。成立网络作家艺术家协会,做好网络文艺创作的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等工作。整合全省文艺网络资源,建立河北省文艺综合网站,加强长城网、河北新闻网等门户网站文化栏目建设。实施网络文艺精品创作和传播计划,鼓励推出优秀网络原创作品,推动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创新性融合,鼓励作家艺术家运用网络及新媒体传播优秀作品。
12.扩大优秀文艺作品的影响。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精心组织全省文艺精品专题推介、展演、播映、出版等工作,推动我省更多优秀作品在国内外重要平台、重大赛事等进行展示,在国内国际重要奖项中获奖。积极争取承办全国性重要文艺类项目、文艺活动和奖项评选。推动文艺走出去,在全国重点城市和世界重点国家组织开展文化季、文化周活动。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各种对外交流活动,推介我省优秀作品。推动优秀文艺作品进课堂,把优秀文艺作品鉴赏纳入到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体系,切实发挥文艺的教育作用。
四、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13.组织实施优秀文化传承工程。深入发掘、系统梳理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古籍整理、经典出版以及传统艺术的扶持。加强对“东方人类从这里走来、中华文明从这里走来、新中国从这里走来”精神内涵的研究传承。加强对河北文物遗存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强对河北名人、名事的挖掘宣传,推动历史文化与科技、旅游、体育等产业的融合。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扶持中华文化基因校园传承工作,积极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建设一批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
14.加强对民间文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制定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组织推动河北非遗博物馆建设项目。传承优秀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和发掘我省少数民族文艺成果和资源,推广一批特色民间文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传承保护合力。
15.实施传统戏曲振兴计划。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大力实施河北戏曲振兴计划,支持戏曲剧本和剧目创作,传承保护我省优秀戏曲资源。创新支持方式,将戏曲惠民演出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文化服务项目。加大对国有和民间文艺院团的扶持力度,各县(市)至少要重点扶持或培养1个国有或民营文艺院团,并实现一团一场的建设目标。推进戏曲进校园,涵养戏曲艺术传承发展文化生态。做好优秀传统剧目剧本的整理出版工作。办好中国评剧艺术节、中国梆子艺术展演等活动,推动戏曲艺术传承发展。
五、建设德艺双馨的文艺冀军
16.把思想道德建设放在首位。深化马克思主义文艺观教育,引导文艺工作者自觉拥护和践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组织开展“做人民喜爱的文艺工作者”主题活动,加大河北省“德艺双馨”艺术家的评选表彰力度,树立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广泛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教育,引导文艺工作者自觉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秉持职业操守,树立良好形象。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公众对文艺工作者思想道德建设的评价机制。
17.培养造就文艺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艺人才。加强统筹规划,深入实施“四个一批”人才、燕赵文化英才等工程,加大对文艺人才的资助扶持、宣传推介力度。实施名家大家培养推出计划,落实重大文化项目首席专家制度,支持成立艺术名家工作室,培养造就一批有影响的领军人物和杰出人才。实施作家艺术家“晚霞工程”,支持为我省作出突出贡献的老艺术家出版作品、开展宣传活动。实施青年文艺人才培养计划,资助一批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到全国知名高校深造,推广“名师带学徒”模式,培养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实施基层文艺人才万人培训计划,依托专业院校、群艺馆、文化馆、基层文联作协等开展培训。加大少数民族地区优秀文艺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和改进专业艺术教育工作,推动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等专业院校的转型升格,建立对地方戏曲、杂技等传统艺术门类学生定向培养和免费教育制度。完善文艺人才职称职务评聘措施和办法,对特殊专业艺术人才的职称认定给予优惠政策。
18.充分发挥新的文艺组织和文艺群体作用。把做好新的文艺组织和文艺群体工作纳入全省文艺发展大局,创新组织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加大扶持支持力度,在项目申报、教育培训、展演展示、评比奖励等方面创造条件,在发展会员、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便利。加强管理服务,文化园区、新的文艺群体聚居区所在地的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六、加强和改进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
19.把文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党委要把文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宏观指导,把好文艺方向。各级政府要把文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要把德才兼备、熟悉文艺工作规律、能同文艺工作者打成一片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抓总,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电、文联、作协等部门和团体全力推进,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文艺工作新格局。加强文艺单位和协会党的建设,落实“一岗双责”,积极推动文艺界廉政建设,加强纪律,反对腐败,改进作风。
20.完善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支持。落实中央支持文艺繁荣发展各项政策,制定我省支持文艺发展具体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整合设立文艺创作专项资金或基金,重点支持文艺作品创作。把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活动、重大文艺项目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对《长城》《诗选刊》《当代人》《大舞台》等各级各类重点文艺期刊的扶持。改革完善文艺评奖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我省文艺类奖项的改革意见,整合规范全省文艺评奖,精简奖项,压缩数额,提高规格,按规定开展文艺类奖项评选活动,对为河北文艺作出突出贡献的艺术家授予荣誉称号。
21.加强文艺改革创新。扎实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出作品、出人才的体制机制。支持河北影视集团、河北演艺集团等国有文化企业做大做强,落实支持转制国有文艺院团发展的财税、融资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支持文艺院团发展;加大对各类文艺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在市场准入、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工商注册登记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优惠,引导支持传统产业投资文化产业,助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双轮驱动,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健全政府采购、项目补贴、贷款贴息、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公益性捐资税前扣除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作生产和公益性文化活动。加强文艺阵地监管,完善和强化各类文化演出活动的报备和审查制度,加大对影视剧、文艺节目栏目、重要文化类活动讲座的监督管理,创新网络阵地管理方式,规范传播秩序。依法管理文化市场,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2.充分发挥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对文联、作协的支持力度,明确负责文联、作协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工作经费、人员编制和办公场所等方面提供保障。研究制定加强文联、作协工作的意见,组织推进文艺家中心建设项目。省文联、省作协要加强改革创新,改进工作作风,避免机关化和脱离群众现象,切实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职能,在行业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各艺术家协会的作用,扩大工作覆盖面,延伸联系手臂,团结广大文艺工作者,为繁荣发展河北文艺、建设文化强省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