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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因何发表

  作者:陈坚  

 

  党委会制度的由来

  早在创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就按照马列主义建党原则,在各级领导机构中推行党委会制。陈独秀一开始就主张不采取党魁制,而是主张采用民主的委员制,从委员中推举一个书记出来负责联络之责,其余委员分担宣传、组织等各方面工作。在最初的设计中,书记只具有“负责联络之责”,其余委员分担各项工作。根据这种设想,中共一大决定:“凡是有党员五人以上的地方,应成立委员会。”之后,中共二大党章第一次对中央执行委员会、区及地方委员会的任期、职权等作了明确规定。中共三大党章则规定各委员会须推选一名委员长总理党务,其余委员协同委员长分掌职务。四大党章修正案第一次明确党员三人以上可以成立支部,三个支部以上可以组织成立地方执行委员会。至此,党委会制度已具备基本雏形。

  从中共一大至四大的最初几年,由于党员人数较少,领导机构和人员不健全,党委会的核心制度——集体领导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来。直到1927年,中共五大才正式提出:中央应该强毅地实行集体的领导,从中央、省委以至支部。确立集体领导的基本原则,是党委会制度建设的一个重大突破。为了充分发挥党委会的作用,1937年5月,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的苏区代表会议提出:党的委员会必须按期开会,一切重要问题必须经过全会讨论与决定;常委会应该是集体的工作,在严密的分工的个人负责制的基础上,一切工作应经常委会集体讨论与决定;会议上应该保证讨论的自由;要用民主与集体的领导取代命令主义与包办的领导,等等。

  但是,由于党长期处于战争环境之中,党委会的集体领导很难真正发挥作用,在实际工作中重大问题常常由党委书记一人来决定。这种情况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而逐步得以纠正。1948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也称“九月会议”)特别提出,要健全党委制度,加强党的集体领导,以防止因个人包办而造成工作上的失误。为了落实九月会议精神,毛泽东起草了《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对党委会的实行范围作了说明,以避免实践中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决定指出:“今后从中央局至地委,从前委至旅委以及军区(军分会或领导小组)、政府党组、民众团体党组、通讯社和报社党组,都必须建立健全的党委会议制度……地委、旅委以下的党委亦应如此。高级领导机关的部(例如宣传部、组织部)、委(例如工委、妇委、青委)、校(例如党校)、室(例如研究室),亦应有领导分子的集体会议。”另外,党委会会议制度在这个文件中也得到了具体化和规范化。《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明确地规定了党委制的具体实施原则,为各级党委贯彻集体领导提供了基本遵循。这标志着党委制的基本成熟。

 

  文献发表的起因

  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特别就“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进行了全面而生动的阐述。毛泽东同志为什么要在这次历史性会议上强调“党委会的工作方法”问题呢?

  这首先得从党内长期存在的严重的“个人包办”现象说起。毛泽东曾在《关于健全党委制》中严肃指出个人包办现象的危害性。这种个人包办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无纪律、无政府、各自为政的状态,不仅使党委会形同虚设,而且严重脱离群众,无助于解决问题和分歧,对革命利益损害极大。为了彻底消除这些现象,1947年7月,中共中央开始在全党普遍恢复党委制。然而,刚刚恢复的党委制很不完善,集体领导原则依然难以推行,个人包办与专断现象时有发生。据1947年晋冀鲁豫军区一份报告说:部队中问题很多,存在许多不是健康现象,感到有立即健全各级党委的领导与工作的必要。当时,党委会集体领导之所以难以落实,主要在于缺乏集体领导的机制以及有效的党委会工作方法。因而,建立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已经成为健全各级党委会的现实要求。毛泽东提出的党委会十二条工作方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这十二条工作方法,把以往的党委制基本原则具体化为硬约束的制度安排,从而结束了党委制流于形式的状况。

迎接新的革命形势的到来以及完成新的历史使命,也迫切需要党不断改进党委会工作方法。随着全国即将迎来全面胜利,党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此作了说明:“夺取这个胜利,已经是不要很久的时间和不要花费很大的气力了;巩固这个胜利,则是需要很久的时间和要花费很大的气力的事情……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这就要求党的各级委员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由上述可知,毛泽东之所以提出十二条方法,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因个人包办和专断给工作带来重大损失;另一方面是为了克服党内民主不足的现象,适应解放区人民对民主的要求,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从而推动革命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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