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35号,以下简称《意见》),更好地促进党校事业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坚持党校姓党的根本原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看齐意识,做到党中央作出的决策迅速贯彻、关注的问题深入研究、交付的任务认真完成。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握好政治立场坚定性和科学探索创新性的有机统一,做到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
(二)坚持实事求是。把实事求是的精神贯穿到党校各项工作中,教研人员多到基层一线了解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调研活动,强化对国情省情党情民情的认识,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加强对学员进行实事求是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教育,鼓励学员之间、教员之间、学员和教员之间开展讨论交流,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三)坚持质量立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坚持高标准办学,强化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破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充分调动教职工和学员的积极性,不断推动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管理服务、学风校风等各方面工作的创新。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制度,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为质量立校提供保障,努力创建一流党校。
(四)坚持从严治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三严三实”要求体现到党校工作各个方面,做到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严肃查处自由散漫、请客送礼、经营人脉等不正之风。对到党校学习培训的干部,无论什么身份、什么职务,都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引导学员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各项规定,自觉维护教学秩序。党校学历教育,要加强规范,从严管理。
二、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
(五)突出主课地位。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是党校的主课,是党校教学最重要的任务,是必须重点抓好的教学内容。这两类课,在省市级党校的教学安排中不低于总课时的70%。适应主业主课的教学需求,充实调整教学部门设置,调整办学组织管理机构,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不断完善教学布局。
(六)强化理论教育。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中心内容,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课作为重要课程,抓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教育,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学员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做好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员头脑工作,引导学员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更好地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七)强化党性教育。针对不同班次的学制,安排充分的教学内容和时间。1个月以上的主体班次要设置专门的“党性教育单元”,1个月以内的班次要开设党性教育专题课,确保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20%。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防教育,深入开展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学员提升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法纪修养、作风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坚持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党性分析与组织生活相结合,加强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剖析,推动党员干部自觉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思想灵魂。
(八)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各级党校要把党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为各个班次的必修课,打造党章教育精品课程。抓好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加强党内有关规章制度学习教育,引导学员自觉守住底线、规范言行。
(九)加强学科建设。根据党校定位确定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加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加强党性教育学科建设,积极扶持教学急需且相对薄弱学科,逐步形成具有党校特色、满足干部培训需要的学科体系。党校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纳入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培养高素质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加强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打造主业主课的教研学术团队。
三、突出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
(十一)联系意识形态领域新特点加强研究阐释。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科优势,加强党的基本理论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加强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研究,加强对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在加强思想理论引领、掌握话语主导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对社会思潮的辨析和引导,充分发挥党校的学科优势、人才优势、系统优势和课堂、报刊、网站等阵地优势,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净化“噪音”“杂音”,敢于发声亮剑,善于解疑释惑、激浊扬清,使党校成为鲜明的思想旗帜。
(十二)联系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党校要推进新型智库建设,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向各级党委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建立和完善符合党校智库运行特点的经费管理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学员作用,创新学员参与开展决策咨询的机制、平台。
四、突出改革创新这个强大动力
(十三)改革党校管理体制。构建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的党校教师管理体制。省市县党校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教师的各项待遇,绩效工资分别参照省内高等院校、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平均绩效工资水平,各级财政根据党校自身收入情况,合理安排经费预算。建立党校系统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本系统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加强党校管理队伍建设,实行与党校教研工作相适应、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机制。各级党校在同级组织部门统筹指导下,制定办班计划。同级组织部门负责干部调训、督促检查等工作。市县要整合本地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探索实行县委党校与讲师团合并。各级党校要与其他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交流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增强办学活力和实力。
(十四)改革教学体制。规范班次学制。培训类班次省委党校一般不少于3个月,市级党校一般不少于2个月,县级党校一般不少于1个月;进修类班次省委党校一般不少于2个月,市县党校一般不少于1个月;专题研讨班一般不少于5天。在一个任期内,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别由省委党校、市级党校集中轮训一次。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实施党校系统“名师工程”,以学科学术带头人为主体,着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知名教师。选聘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军领导干部、退居二线或退休的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以及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党校兼职教师。加强拔尖人才、学术领军人才培养,加快中青年教师培养。提高专职教师岗位在全校岗位总量中的比例。
(十五)改革教学方式。倡导和运用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情景模拟式和现场教学、异地培训等多种教学方式,开发党校教学案例,重视运用多媒体和网络信息技术,深入开展领导工作经验交流和党性分析等教学活动,增强教学鲜活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加强教学基地建设,整合全省红色教育资源,开发系列主题党性教育基地,打造河北党性教育品牌。
(十六)改革科研体制。根据时代变化和实践发展,加强理论总结和理论创新,及时跟进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为党员干部的学习实践提供正确引领和学理支撑。推进教研咨一体化,实现教学出题目,科研做文章,成果进课堂、进决策。建立健全科研考核激励机制,加大科研精品资助力度,鼓励出成果、出人才。建立开放的科研体制,加强同国内外理论界学术界的联系与交流,扩大党校影响力和话语权。各级党委要把党校科研列入社科总体规划,吸收党校教研人员参加重大问题决策研究和党政部门对口调研工作。
(十七)改革考评方式。建立健全学员考核评价机制、学员登记管理制度、培训成果跟踪管理制度,以及培训情况通报反馈制度。各级党委要点名选调重要岗位干部和优秀干部到党校培训。学员学籍信息存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党校和干部所在单位,作为干部调训的依据,做到应训尽训,避免漏训和重复培训。组织部门要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安排跟班联络员并组织考试,把学员在党校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党校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专题竞标、集体备课、教案审核、课前试讲、课后评估等制度。建立岗位等级、工作业绩与薪酬福利挂钩机制。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经考核不适宜从事党校教学工作的,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党校。
(十八)改革人才工作机制。全省各级党校专职教师由省委党校商有关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市级党校专职教师一般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县级党校专职教师一般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方向符合党校教学需要。可选派优秀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从事一至两年的教学科研工作,保留原单位职级待遇。各级党校协同组织部门有计划地安排党校教师到党政机关或基层挂职锻炼,省委党校教师一般挂职副处级以上职务,市县党校教师一般挂职副科级以上职务。党校教师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把党校教师出国(境)调研、进修、交流列入各级党校所属地区、部门年度出国(境)计划,并提供经费保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组团。加强党校与其他党政机关和单位干部的任职交流力度,把党校干部的内外交流纳入整个干部交流工作统筹安排,畅通人才双向交流渠道。根据各级党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领导职数,按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规定的比例配备非领导职务。加强组织员或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省市县党校编制数量、班次设置和办学规模等,配备相应级别和数量的组织员或班主任。
五、突出以上带下的办学格局
(十九)加强省委党校对市县党校的业务指导。省委党校制定对市县党校业务指导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省党校系统干部培训班次及其培训目标建议清单,各种培训班课程设置建议清单,科学统筹党校系统资源,强化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合作。牵头制定全省党校系统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教学大纲,组织编写系列教材,规范主业主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组织开展市县党校集体备课和教学观摩活动,定期举办市县党校师资培训班,组织省委党校优秀教师到市县党校开展示范教学,组织全省党校系统党性教育精品课评选,举办教学比赛,全面提升主业主课执教能力。加强全省党校系统教学网络平台建设,建成全省党校系统VPN互联,汇集优质教学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二十)加强党校基本建设。省委党校牵头制定全省党校系统“十三五”建设和发展规划。省市党校要在现有基础上,全面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重点抓好县级党校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县级党校基础设施落后、师资力量薄弱、办学能力不足等问题。县级党校要有独立校舍,配有教室、学员宿舍、食堂、图书馆(室)等基本设施,满足培训需要。对基础薄弱、办学条件差的县级党校不能轻言撤并,可以加挂市级党校分校牌子,多措并举,整合资源。
(二十一)完善党校工作评价机制。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党校牵头,制定《河北省市县党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和办法》,对市县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量化指标,并负责组织开展市县党校办学质量评估达标工作。
六、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坚持党委办党校。各级党委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主体,党委书记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第一责任人。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校工作,解决党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党校工作,每年至少1次到党校调研指导或与学员座谈。兼任党校校长的党委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每学期至少主持1次党校校委会,参加党校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时间、精力、工作到位。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支持党校解决师资培养、基地建设、教学科研、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把党校建设列为党委班子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十三)选优配强党校领导班子。各级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各级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兼任同级党校第一副校长。各级党校常务副校长可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各级党校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人选一般从教师队伍中选拔产生,任职后未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进行登记的,可保留原来身份、待遇。
(二十四)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省市县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到同级党校讲1次课。年度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各级党委要对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作出制度性安排。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每年根据干部培训计划,会同同级党校研究提出本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党校讲课的年度计划,经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党校具体组织落实。
(二十五)健全党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党校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以及干部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合理保障。对省财政拨付的县级党校扶持资金,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县级党校扶持对象,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各级政府要将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本地重点项目规划,提供经费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