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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尸要价中的法律问题 挟尸要价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3-11-09 16:33:38 【字体:

挟尸要价中的法律问题 挟尸要价,挟尸要价中的法律问题 挟尸要价   8月18日,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颁奖典礼在青岛举行,一幅揭露社会公德沦丧的作品《挟尸要价》,以全票赢得了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可是,这一获奖作品很快引起了争议。照片所反映的故事发生地长江大学的一位负责人公开表示质疑,认为这张照片所反映的信息是虚假的,作者有严重误导公众的嫌疑。不仅如此,照片上的主角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准备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中国新闻摄影评选委员会专门组成调查组,对照片的拍摄过程进行了调查,得出的结论是照片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并不存在虚假的问题。那么,这张照片在法律上有没有问题呢?   从照片的题目来看,“挟尸要价”显然是指照片中的主角。但知情人士披露,这是一个活跃在长江荆州附近的专业打捞团队,当地公安机关事后查明,照片上主角所在的团队的确与长江大学进行过交易。当时这个打捞团队要价3.6万元人民币,而照片上的主角只不过是具体的实施者而已。正因为如此,长江大学一位负责人认为,将实施者作为照片的主角,严重歪曲了事实,掩盖了事实的真相。换句话说,“挟尸要价”的另有其人。具体实施者不应该承担法律或者道义上的责任。      记者如何行使选择权      从法律上来说,照片上的主角的确不是具体的策划人,他只不过是具体的实施者。假如新闻媒体没有揭露事实的真相,或者没有发现的问题的本质所在,那么,有可能利用自己的选择权,掩盖事实真相,或者转移公众的视线。   不过话又说回来,作为一个静止的画面,新闻照片的容量极其有限,它不可能向公众展现出所有的故事情节,更无法反映所有人物的精神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新闻记者应该小心翼翼地行使自己的选择权,至少在刊登照片的时候,选择比较恰当的语言,表达新闻照片的主题思想,而不能以简单的题目省略或者掩盖了新闻事件的全貌。这张照片之所以引起争论,不在于照片本身,而在于新闻记者或者刊登这张照片的新闻媒体在制作新闻标题的时候,使用了与照片不太相符的表达文字,从而使那些隐居在幕后的真正责任人逃避了公众的指责。   中国新闻摄影评审委员会在评选新闻照片的时候,既要关注新闻照片的视觉冲击力和内在张力,同时又要关注照片配发的文字说明。如果仅仅关注照片本身的质量,而忽视了照片所要表达的全部信息,那么,就有可能在社会上引起争议。在笔者看来,这张照片存在的最大问题就在于,没有以详尽的文字说明事情发生的来龙去脉,也没有把所有的照片作为一个系列公布出来,从而使得照片所反映的内容与配发的标题极不相符。虽然中国新闻摄影评审委员会肯定了这张照片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维持了原来的评选决定。但是,这张照片所引发的争议足以提醒所有的新闻工作者,在充分行使自己的选择权表达自己主观意愿的同时,应该考虑到社会的接受程度,保持信息的完整性。可以设想,如果当初新闻媒体把所有的照片刊登出来,那么,不仅可以完整地再现所有的故事情节,而且可以把那些躲在幕后讨价还价真正的责任人公之于众。这张照片最大的问题不在于新闻事实是否存在,而在于新闻照片所承载的信息量十分有限,从而使得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读出不同的结论。   当然,争议出现以后,照片的作者还是公布了所有新闻照片。假如,仅仅是假如,作者精心拍摄这样一幅照片,而没有完整地记录挟尸要价的整个过程,那么,作者将如何向人们说明事实真相呢?本来不应该引起争论的新闻作品,却由于作者和媒体的“惜墨如金”而变得扑朔迷离。这说明新闻摄影作者不仅要学会用镜头说话,而且要学会把新闻作品表达清楚。如果仅仅选取一个瞬间,试图用一张照片来说明新闻事件,那么,新闻记者就应该意识到自己所承担的风险。在中外新闻摄影史上,曾经出现过许多因为表达不清晰而引发的争论。   笔者认为,新闻记者有充分的新闻选择权,可以选择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题材、不同的人物表达自己的主观意愿。但是,新闻记者应当谨慎地使用自己的权利,绝对不能为了追求表达的快感,而刻意地选择那些极具视觉冲击力的瞬间。新闻对事件的影响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新闻记者的介入有可能改变新闻事件的性质和走向。所以,新闻记者一定要有历史责任感,一定要在真实客观的基础上,追求新闻作品的美感。      新闻作品能否变成“新闻审判”      批评者认为这张照片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把一个无辜的外来务工者作为照片的主角,从而使其成为公众指责的焦点。根据当地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处罚决定来看,照片上的主角虽然在组织内部受雇于公司的老板,但是,作为专业打捞组织的成员,参与实施挟尸要价的行为,的确有悖法理道德。新闻媒体出于监督之责任,完全可以向公众披露这一新闻事件。   作为具体实施打捞行为的照片上的主角,或许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但是,在一个法制社会中不能因为不知道法律的存在而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谴责。新闻记者捕捉到的瞬间或许只能反映挟尸要价过程的一个片断,但是,作者的目的是要弘扬社会公德,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新闻记者并没有侵犯照片上主角的肖像权,也没有侵犯其名誉权。作为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实施打捞行动本来可以成为见义勇为之举,但是,由于他参与了肮脏的交易,从而使打捞行动变成了赤裸裸的挟尸要价不法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论是幕后的指使者,还是打捞人,都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团伙内部成员分工不同,因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相同。但是,不能因此而否定他们行为的违法性,不管是在台前还是在幕后,只要参与实施不法行为,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并且接受社会各界的批评。   不过,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由于获奖作品只选取了诸多照片中的一幅,从而无形中放大了这个违法团伙中部分成员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其成为众矢之的。新闻作品的这种副作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新闻事件当事人的责任,至少让他承受着公众过多的指责。那么,新闻记者是否有权利作出这样的“新闻审判”?   在新闻传播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新闻报道不可避免“连带性的伤害”,为了弘扬社会正义,在有些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少数人的利益。事实上,当新闻记者将镜头对准新闻事件当事人的时候,就意味着已经舍弃了其他新闻事件当事人,或者抛弃了其他新闻细节,从而使新闻按照记者的思路发展下去。在这张获奖照片中,这一新闻传播现象体现得尤为明显。在幕后实施策划活动的公司负责人,可能永远无法被观众记忆;可是,那位站在船头上的老人却让人无法忘记,这就是新闻作品的独特魅力之所在,也是新闻作品最大的风险所在。新闻记者选择表达角度的时候,就应该深刻地意识到,这种出于社会公益目的而造成的伤害将会变得不可避免。因此,应当尽可能地使用其他方式加以补救。正如我们所分析的那样,如果新闻记者能够配上详尽的说明文字,而不是简单地以“挟尸要价”作为新闻照片的标题,那么,由此所造成的连带性伤害可能会有所减轻。   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的新闻传播法,所以,不可能对新闻记者的表达方式作出明确的规范。这就使得新闻记者在采访报道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忽略专业上的规范要求,从而使那些本来不应该引起争论的新闻报道变得争议四起。   现在一些新闻摄影记者只关注画面本身,总是千方百计地选择独特的角度,采用独特的表达手法,拍摄与众不同的照片。其实,新闻记者在关注技术的同时,更应该关注新闻事件背后所反映的复杂社会关系。摄影记者不能奉行技术主义,追求新闻照片的完美,而忽视了新闻照片所承载的社会责任。新闻摄影记者毕竟不是艺术家,而是反映社会现实的啄木鸟。正因为如此,新闻摄影记者不需要向新闻事件的当事人支付肖像权费,而从事艺术摄影的艺术家必须与肖像权人签订合同,并且支付有关费用。新闻摄影记者的特权就在于,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可以公开批评监督行为人,不需要征得新闻事件当事人同意。   但是,新闻记者必须对自己作品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负责。假如新闻记者违背了新闻作品真实、客观和完整的基本原则,那么,新闻记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从这张照片所引发的社会争论来看,批评者对照片的真实性、客观性并不表示异议,但是,对作品的完整性以及所体现的内容提出了强烈质疑。批评者认为照片反映的只是打捞船即将靠岸的瞬间,是两只船并排作业,可是,新闻记者却将照片定义为“挟尸要价”,这是典型的弄虚作假的表现。从中国新闻摄影评审委员会调查的结论来看,单幅照片所反映的的确不是“挟尸要价”,而是在打捞船即将靠岸的瞬间当事人的神态表现。至于在打捞船作业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挟尸要价的情况,公安机关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认定。这张照片是真实的、客观的,但是,这张照片所反映的新闻事实却是不完整的。假如把所有的照片公之于众,或许能够反映事情的原貌。但遗憾的是,无论是刊登这张照片的新闻媒体,还是中国新闻摄影评审委员会的成员都没有意识到其中所蕴涵的问题。或许在评审委员会成员看来,照片的震撼力和表达力才是最重要的,他们没有看到新闻的完整性才是新闻作品的生命。所以,在评选照片的过程中,出现了类似于“张冠李戴”的现象,以至于差一点构成“新闻审判”。   我们可以谴责照片主角的不法行为,认为其咎由自取。但是,我们不能不指出这张照片存在的缺憾。这是一个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拍摄的新闻照片,它在技术上几乎无懈可击,完美无瑕,但是,它所反映的新闻事件却是如此的荒诞,如果我们只关注照片本身,很可能会在法律之外构成“新闻审判”。所以,无论是新闻记者还是新闻媒体,在拍摄和发表新闻照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新闻照片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不能为了追求视觉上的完美,而忘记了新闻作品本身的价值内涵。说到底,就是要求新闻记者彻底摒弃技术主义,倡导科学主义,把新闻照片首先看作是新闻作品,然后再以艺术审美的手法,鉴赏新闻摄影作品。假如我们只关注照片本身的精美程度,而忽视了照片所表达的全部信息,那么,就必然会引起争议,甚至会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来源:青年记者2010年10月上 感谢您的阅读!挟尸要价中的法律问题 挟尸要价
作为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实施打捞行动本来可以成为见义勇为之举,但是,由于他参与了肮脏的交易,从而使打捞行动变成了赤裸裸的挟尸要价不法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论是幕后的指使者,还是打捞人,都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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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湖南省林业局      责任编辑: 东方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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